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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01月07日 星期一

首部电商法正式落地关系到近6亿人利益

电子商务终于有法“撑腰”

■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1月07日   第 09 版)

  关注点1

  代购、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历经五年、四次审议,我国电商法律法规领域的首部“宪章”终于揭开面纱。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法律内容共有7章89条,其中多个条文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相关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9亿人,同比增长了10.2%。涵盖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多,使得《电商法》一经颁布,就登上热搜榜首。 

  中国城市报记者选取其中三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邀请行业内专家进行解读分析。

  新年第一天,从梦中醒来的孟微第一时间打开了朋友圈,出乎意料的是,刷屏的并不是新年祝福,而是微商、代购们令人哭笑不得的文案。 

  “请各位新老客人询价时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支付宝。请用语音或拼音代替。”孟微发现,为了逃避对微商的识别监管,一些商家开始不仅用自己手绘的商品图来代替以往的摄影图,更有甚者,竟然用外文在朋友圈发送商品信息。 

  “这届代购,人人都是‘神文案’。”孟微调侃道。 

  令代购、微商人人自危的原因,是在《电商法》落地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电商法》中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言下之意,电商从业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将成为电商经营者的生存准则。 

  而在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督总局就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从电商法出台到现在,微商、代购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可以看出这一行其实已经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微商、代购也没有例外,另外还有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的问题。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问题,也有我国先前准入不够严谨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注意到,在朋友圈内与小部分微商的“风声鹤唳”相比,绝大多数代购仍处于观望状态,和以往一样,继续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表示近期内不会涨价。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向记者表示,《电商法》并不意味着代购被判了“死刑”。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不过,这也并不是一件坏事,淘汰掉不正规的“小代购”,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关注点2

  商家刷好评、删差评等行为将被遏制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哦!”这样的做法在网购中司空见惯。 

  为吸引更多消费者,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 

  事实上,从电商诞生开始,“刷单”“刷好评”等炒信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方式极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甚至已成为了成熟的产业链。 

  如今,《电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与此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显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轶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上述法条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过,何轶智也指出,上述法条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遇到障碍。“一方面,上述法条仅对‘虚假评论’行为作了一个笼统的规定,而对于如何认定‘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行为没有进一步的细化描述,这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认定上述行为的标准无法统一;另一方面,上述法条仅对‘虚假评论’行为进行了否定性的认定,却没有进一步对‘虚假评价’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他说。

  关注点3

  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却是暗藏“套路”,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下多花了钱。生活服务OTA平台的种种搭售行为,一直以来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事实上,早在2017年8月9日,由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中就要求,严禁互联网机票销售中的“搭售”行为,并表示要加强监督管理。 

  如今,《电商法》落地,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而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蒙慧欣认为,上述法条对电商“商品搭售”的现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条文并不反对套餐式销售,关键是要说清楚不能让消费者默认勾选。 

  值得一提的是,正值春运购票高峰,记者在携程、去哪儿等多个OTA平台上实测体验,上述平台均有延误险等各类保险和接送机优惠券等搭售选项,暂未发现有默认勾选的情况。 

  蒙慧欣指出,对于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在内的众多生活服务电商平台而言,不仅需要明确规范、坚守底线,更应该专注于产品与用户服务质量的提升,从产品经营、服务保障、防范风险等多个方面提升综合实力,这样才能在瞬息万变的行业大潮中站得稳、行得远。

电子商务终于有法“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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