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9日,品牌评价发布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2017年的品牌评价工作进行审议。各参会专家听取了《关于全国城市品牌评价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有关评价结果的说明》,认真审阅了评价工作报告。经讨论和质询,形成如下审定意见:
评价工作依据《品牌评价 城市》国家标准和相关评价细则进行,科学合理。品牌评价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文,经各省质监局、各大行业协会联合会协助,公开透明。评价过程按照评价准则来展开,并进行现场监督,严谨规范。评价结果是通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独立打分并按照标准方法测算得出,公正有效。
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方式,分类评价地级市城市品牌,发布中国城市品牌前100排行榜(地级市,不含省会城市)。
建议进一步加大主动评价力度,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品牌价值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国际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