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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7月10日 星期一

城管和商贩之间也可以有“春天”

■余池明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7月10日   第 02 版)

  近年来,关于城管与商贩发生暴力冲突的新闻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不管是城管“暴力执法”,还是商贩“暴力抗法”,都折射出城管与商贩“关系场”里的矛盾关系。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一女城管因帮助违规摆摊的年迈老人吆喝卖菜成为“网红”,引发各方关注,而这其中有赞扬也有质疑。

  大多数公众和媒体对类似岳阳女城管这样帮助卖菜老人的行为表示肯定和赞赏,认为“城管换一种方式执法让大家感到很温馨”“社会需要有温度的执法”“城管和商贩之间也可以有‘春天’”等。

  但是,也有不少网友对女城管的做法不以为然,他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到底是执法还是服务,为什么其它方面的违法可以理直气壮的执法,城管却只能用服务代替执法?”“是否会导致本末倒置,助长违章违法势头?”“人人都有困难,究竟城市该如何管理?”

  当然,也有持比较中立客观态度的,有网友说:“菜农不易,管理要以疏导为主,不要一味的取缔赶走。在不影响城市市容的前提下,疏堵结合,要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强制)。不是一收、一缴、一驱走了事,而是要与商贩交心谈心取得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留下好的口碑。”

  笔者认为,该女城管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的背景下,很好地处理了城市管理维护市容秩序与惠民便民的关系。当然,她是以个人的道德修养和人文情怀主动这么做,为城市管理的和谐局面付出了更多。从该女城管过往暖心举动可以看出,她在日常工作中付出了十倍、甚至数十倍的努力来感化行政相对人。我们不应该对该女城管的作为再发微词,而更应该思考怎样从体制机制上协调市容秩序目标与民生目标之间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保护人权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城市管理执法面对的相当一部分人正是弱势群体。从服务上下功夫,从法规政策上保障这部分摆摊人群的谋生权益,应该纳入城市管理的考量之中。

  城市管理中的服务、管理和处罚是一个系统工程,体制上应该创新机构设置,便于综合考虑源头服务,以利于减少末端的违法和执法冲突。规划和建设等前端部门,应该多从惠民和便民角度、解决“城市病”的角度,做好规划设计和服务设施配套。

  即使是末端的处罚环节,城管执法人员同样要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

  同样帮老人摊贩卖菜的古蔺县城管大队的喻成说得很实在:“每次看到网上报道说哪里的城管又打人了,把人家打的头破血流的,这种做法我看不惯。我认为他们不应该这样做。因为大家都是要吃饭,都不容易。”

  民生是第一位的,多一些这样“温度执法”的城管队员,城市管理者就不会是城市的抹布,而是城市的“美容师”,城管和商贩之间也会有春风般温暖的情感。

  (作者系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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