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200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对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污染及农业源污染排放物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但经过10年时间,污染源情况会发生各种变化,正如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10年时间,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也都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除了出现的新情况外,全国污染源普查需要进一步做好的依然是基础性工作。正如两次普查通知中都提到“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以及“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因为档案和数据都具有积累性,即很难一步到位,要在不断增加、修补中得以完善。
众所周知,我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非常复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总数达592.6万个,按照从国家、省、市、县、镇、村逐层下推的方法,参与人数高达57万人,这样庞大的普查,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既重要又困难。而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的完整度和真实度,直接决定了普查结果的有效性。
此次,普查通知虽明确要求不能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但这是针对有意的行为,那么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数据不准确和错误,该如何处理?普查数据一旦汇总,再要找到错误出处,基本是不可能的,必须保证普查结果的真实全面有效,才能为今后的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首先,普查数据是一种“单向性”数据,就是说,错误的最终数据无法追溯回底层源头在哪,因为数据量和统计口数量是非常庞杂的。所以,应当将普查数据按层级进行逐层审核;
第二,必须有统一的比较细致的统计标准,避免出现某项数据的漏录、重复录入。此外,现在都是通过电脑软件进行数据汇总,也需要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第一次普查中就出现过由于软件审核出问题造成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第三,对数据进行抽查。即便本次普查将全程监控,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验证,但一定量的抽查还是不可或缺,特别是一些基层数据,很难进行监控,进行抽查并实地调查可有效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错误并及时发现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
第四,做好宣传工作。虽然这些年,公众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但具体到单位、企业以及个人层面,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出现过不配合或消极对待的情况,这除了行政法规方面的硬性约束外,还需要加大日常的宣传普及力度,让全民配合普查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
当下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做好污染源普查是弥补生态短板的基础性工作,所谓根牢才能叶茂,此次普查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系中国城市报记者)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