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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18日 星期一

不让古城(镇、村)说再见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18日   第 02 版)

  4月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古城(镇、村)是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部分地方对古城(镇、村)的保护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也有一些地方主动或是被动地没有保护好。“主动地”是指一些地方在拆迁过程中拆掉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被动地”是指对于当地的古城(镇、村)保护不力。甚至有不少古城(镇、村)都以保护的名义搞破坏,明明是新建的,却要仿古成风,这就形成了“假文化”。这正如著名作家冯骥才所说:“城市,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就会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你若把它只视为一种物质,就会无度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城镇化建设的高峰期,县城要做大,乡镇要扩建,有的村落可能面临着消亡。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强,片面强调利用,盲目开发,对古城(镇、村)的保护增加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对古城(镇、村)的研究与保护,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将传承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古城(镇、村)的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把古城(镇、村)的保护作为城镇化发展中的“软实力”和“助推器”。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著名建筑学家、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曾如是说。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保存在古城(镇、村)内外的文物古迹,是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精华所在,也是其历史文化价值最集中的体现。古城(镇、村)中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赋予我们民族记忆的真实感和生活环境的延续感。只有保护好古城(镇、村)古村,才能真正延续民族记忆。

  在古城(镇、村)保护中,首先,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区、优秀历史建筑都要立足于保而不是拆。在此基础上,妥善、慎重地搞好古城(镇、村)的开发利用。

  其次,我们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以下三种错误倾向:一是不尊重法律和科学,未经报批,就擅自动手;二是割裂文物与其周边环境的共生关系,将古城(镇、村)保护中的“文物”仅仅局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是不把保护、利用的出发点放在传承地域文化、彰显本地特性、服务本土居民之上,而是仅仅将之当作发展旅游、刺激经济的赚钱手段。

  最后,我们要力求做到三点:一是要古今兼容,既要加快城市发展和建设,也要保护好文化遗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二是要短长兼顾,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又要重视人文环境的保护,做到保护文物和发展生产两不误;三是要建章立制,为留住文化根脉奠定法制和制度基础,让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古城(镇、村)的保护和发展是政府职责、也是公益事业,利及当代,福泽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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