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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04日 星期一

多地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04日   第 13 版)

  本报讯 日前,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会上表示,这次出租车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它只是“份子钱”的一部分。刘小明透露,“份子钱”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出租车公司的负担会得到减轻,“份子钱”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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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从办法到规定 谁又该适应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