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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为农民进城买房叫好

■刘卫东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3月07日   第 09 版)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但城镇化质量并不高,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让进城农民完全市民化,平等享受城市市民的待遇,是我国城市化质量提高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消除“半城市化”或“伪城市化”的本质要求。

  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楼市过剩”的时期,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城市住房真的没有人需要了。2014年关于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表明:大量农民工进城,住房问题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的居住条件简陋,30℅居住在集体宿舍里,21℅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8%居住在工作地点,7%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3%在城市里没有住处。从这些资料不难看出,我国城市住房建设本来就应该面向进城农民。

  让农民能够在城市购房,不再把在城市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拿到农村盖房,是引导农民工正确投资和合理消费。2002年-2011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26.5平方米提高到36.2平方米。如果按照我国农村人口7亿、农村住房价值500元/平方米的保守计算,意味着2002年-2011年我国农村建房投资超过了35000亿元。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的住房长期空置,是巨大的浪费。伴随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减反增的情况很多,也造成了巨大的耕地保护压力,不利于土地合理利用。进城农民工在城市购买住房,有利于其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他们长期安心在城市长远发展。

  如果说我国第一代农民工有浓厚的故土难离情结,改革开放30多年了,很多农民工子女完全是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很多都不愿意离开城市。第一代农民工在家乡建好的住房,其子女也不想要,更加用不上。即使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养老,也将无子女可依靠。

  目前“楼市过剩”求助于进城农民工购房,是选对了方向和务实的作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抑制房地产投机,不能让大量的城市住宅用于“购买”而不实际“居住”,进而切实维护城市居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居住质量。目前“楼市过剩”说明房地产市场“暴利”的时代应该结束了,房地产开发应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应该按照进城农民的有效需求来合理确定房地产销售价格,“薄利多销”是目前房地产经营的上上之策。

  “楼市过剩”不仅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帮助房地产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进城农民工完全市民化,各地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说,目前房地产企业让利,进城农民工在城市购房都已经具有实际需要,只要政府积极推动,给予进城农民工城市购房适当的优惠政策,既能够搞活房地产市场,也能够让农民真正地分享城市化的红利,功德无量。

  (作者系浙江大学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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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进城买房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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