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中山市今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日前,中山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据了解,中山地方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提交审议。该条例将解决水环境监管工作中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等问题。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作关于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有部分镇区内河涌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个别河涌超过Ⅴ类水标准,存在发黑发臭现象,影响沿岸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能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农药流入河涌,以及禽畜养殖产生的污染物,都成为农村污水污染比较突出的问题。
由于水环境污染呈复合型、累积型和压缩型等特征,水环境保护涉及众多职能部门,但目前中山市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间没能形成治水合力,给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造成一定困难,也不利于提高水环境应急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制定《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