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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财政部、环保部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大气污染防治加速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07日   第 14 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推动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日前,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应向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倾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产业转型升级,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据环保部介绍,过去三年,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划拨263亿元支持重点地区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

  “第一年是2013年拨了50亿,2014年是98亿,2015年是115亿。”对于资金的分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7月份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2013年的50亿主要是针对京津冀和周边省份,京津冀分了40亿,周边省份分了10亿;2014年、2015年基本上把范围逐渐扩大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下,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专项资金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政策杠杆。但也存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安排保障重点任务不够等问题。

  《通知》要求,抓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相关省份,地方负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资金使用方案应经省级政府批准。

  同时,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跟踪。

  《通知》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地应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任务,同时因地制宜保障好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同时,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省内各地区的协作对接,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控,防止进度不平衡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洼地”,影响整体效果。

  财政部、环保部要求各地方应不断探索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要合理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政府承担一定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区分财政支持的层次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果。

  环保部、财政部将综合各地专项资金使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量、污染减排量、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等因素,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考核,资金清算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效果不好的扣减专项资金,真正实现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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