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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王磊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24日   第 08 版)

  在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迅速发展。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有高度的理论与价值自觉以及对舶来理论的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发展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理论。

  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

  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理论讨论,为进一步厘清这些根本性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合诸多观点,本文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界定为: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为满足人民基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并从社会公益性出发,为人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它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在文化领域的明确体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系统的总称。这一系统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国有事业单位为骨干,在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参与下,以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等一系列基础文化设施场所为核心,以相关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保障,以政府公共财政为支撑,向广大人民群众无偿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的网络系统。

  公共文化服务的四大特征

  当前我国大力构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

  公益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着眼于社会效益,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与经营性和市场化的文化服务最根本区别。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要求政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的,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本性是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层次和范围的界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现有的社会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场所,生产提供基本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基本的文化需求。现阶段,我国政府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但是,基本性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特征。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层次也必然会得到提高。

  均等性是指每个地区、每个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都应当得到满足。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设施场所、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应当是相对公平的、均等的,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前,我国还存在不平衡、不均等的现象,主要体现为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不足、公共财政投入偏低、宏观布局失衡等。为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全体人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权利均等;从财政投入上确保全体人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资源均等;从运行机制上确保全体人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机会均等;从重大举措上确保全体人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结果均等。

  便利性是指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经常性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场所建设,扩大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化服务网络的覆盖。

  理论自觉与价值取向

  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公民发展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文化平等、文化民主的基本保障。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新时期我国文化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我国文化政策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当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在理论基础和概念理解上有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研究、界定,而且在政策实践上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建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如,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私营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发展只能起补充作用,这就避免了市场化和私营资本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损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务还缺少理论建构和价值取向的自觉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尚未形成。

  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借鉴西方社会公共行政的经验,另一方面则要深入研究我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现实,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组成部分,应当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与价值取向,且有必要的意识形态前置,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

  一方面,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是以福利社会的建设为前提,而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为前提,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其服务主体是以政府为主导(既不是由市场主导,也不是政府一味干预),并辅以社会服务和私人服 务。同时,考虑到我国公民社会并不发达的现状和政府责任的重要性,其服务对象既应当是现代社会个体主义意义上的公民,更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意义上的人民。政府不仅为公民提供文化服务,还要在文化资源的调配、管理方面发挥更主动的作用。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能简单地强调个体意义和抽象意义上的“公民”的文化权利,而是应当充分重视处于社会各个阶层人民的文化权利,重视地区差异性和不均衡性,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核心,全力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它所致力于实现的公平正义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切实实享受到的普遍的文化权利。

  另一方面,中国当代的文化建设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它要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新的文化道路和现代文明形态,这是当前中国梦的重要内涵。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当以此为基本价值导向,不偏离“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在充分的文化自觉与自信的基础上,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文化保障。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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