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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中央财政设专项资金促服务业发展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兴旺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10日   第 02 版)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8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七大领域:一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二是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三是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五是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六是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七是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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