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京津冀、沈阳、营口、上海、南京、镇江、杭州、宁波、济南、临沂、湘潭、武汉、广州、深圳、桂林、泸州共16个城市(城市群)为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京津冀作为典型城市群被交通运输部选为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具有特殊意义。
京津冀是中国交通网络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与世界先进国家城市群以及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相比,京津冀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仍有改进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综合衔接、运输配置和服务品质三大内涵上,即多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配合不够精准、精细;运输资源配置亟待进一步优化、供需仍不平衡;运输全过程不能完全以人为本、服务体验还有不够友好的环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周正宇透露,未来京津冀区域的综合运输服务的体制机制会继续有所突破,将重点建立两个机制:分别为综合运输多部门规划会商机制和京津冀综合运输服务联席机制。
周正宇认为,北京南站就是比较典型的综合运输枢纽案例。这一枢纽集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运输服务方式为一体,既有城际交通与城市交通的无缝衔接,也有北京市内主要火车站间的便捷互动。
首批示范城市将重点围绕综合客运枢纽、城市货运集疏运中心、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等6项重点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部将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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