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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政府“放手” 共治才有“戏”

■郭金喜 杨雪萍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2月09日   第 05 版)

  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以“先行先试”的地方创新姿态,积极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进入路径与体制保障,成为中小城市创新发展的典型。但与省内外社会发展先进地区相比,与义乌城市治理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探讨义乌案例,不仅可为该市后续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提供思路,更可从县级层面管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可能。

  作为转型国家,我国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不断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助推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形成两者合理互动的社会性建构过程。义乌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欠缺,既有社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制约,但根本上,源于它受传统体制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管理体制不活。该市虽然于今年年初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并相继出台了《义乌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使社会组织在直接登记、公共服务采购等方面享有了更多的权利与机会,但政策性好声音要真正转化为现实利好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在一定意义上,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政策,一度是缺失的。

  无论是体制惯性、认识问题还是放权让利改革所带来的部门利益冲击,都使得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意无意地阻碍改革的进程。在具体工作中,不少政府部门忙于微观事务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管不好那些最该管的事,约束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有些政府部门将社会组织视为其下属单位,派驻公职人员兼职,插手管理,垄断经营。公共服务采购与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等扶持性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少数有财政资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也缺乏稳定持续的财政投入。

  其次,服务平台不强。“扶上马,送一程”是当前我国各地发展社会组织的基本经验,不少地方纷纷创新了服务平台建设。例如,为推动新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上海、南京等地已形成了上到市、下到街道社区的覆盖多层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一些城市在社区治理改革中,将社会组织内生地嵌入于制度设计中,而义乌市在此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

  再次,工作机制不力。该市372家社会团体仅拥有273名专职工作人员,超过7成的社会团体缺乏独立的组织运转能力。专职人员的短缺,决定了义乌社会组织专业能力的缺乏,致使组织不是活力不足,就是业务拓展能力薄弱。在慈善公益领域,很多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高度重合,同质化现象严重,进而导致慈善公益资源的错配与浪费。

  最后,社会基础不实。从现有情况看,尽管不少机构身影较为活跃,但社会影响力有限,品牌认识度不足。从活动开展看,虽然有不少机构进入社区开展活动,但尚未常规化、细致化、深入化。不少组织政府公务人员兼职多,具有典型的“二政府”特征,社会组织经常被扭曲成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小金库”。这导致市民与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评价均不高。不少部门反映,“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确实是大势所趋,但现在谁能接的上?”

  社会共治体系的形成,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等主体的共同努力。目前,要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城市治理,助推城市多元融合,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政府的改革与助推仍是首要因素。

  (第一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第二作者系义乌市委党校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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