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征地拆迁则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此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的进度和最终效果。拆迁实施过程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全新的最佳利益格局,必须在利益调整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在这个利益调整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当前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其一,拆迁决策和实施过程存在诸多不合法,主要是拆迁补偿方案公示没有切实落实、违法强制拆迁屡禁不止;其二,因拆迁补偿政策不明确和不稳定,造成相同或相近时间段内相同或相近区域以及区域内不同行政相对人补偿标准不统一,进而引发相对人的不公平感、质疑、不合作,甚至是对抗;其三,政府承诺迟迟不能兑现,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不合作、抵触等;其四,在明确的补偿分配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引发相对人与行为人、乃至地方政府整体的矛盾和冲突。
总的来说,政府不适当甚至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是当前拆迁过程中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解决的关键在于严格约束政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征地拆迁来说,依法行政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法律优先。要依据法律制定拆迁补偿政策;要依据法律执行政策,从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方式、采取政策措施的条件与期限、救济措施等的公示,到执行主体的具体执行过程,再到对政策执行过程多种监督的反馈,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决不允许触碰法律红线。
第二,要尊重和鼓励公众参与,特别是让目标群体能够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通过此种方式,让公众全面了解政策,理解政府政策的善意为民,体谅政府面临的各种困难,并给予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渠道。这样,参与其中的相对人会因参与而对拆迁补偿政策有一种自我认同,从而更乐于支持和配合政策执行。
第三,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相同或相近时间段内的、相同或相近区域的不同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标准要统一,使具体相对人感受到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分配不公引起的相对人不合作甚至对抗。对时间上相距不超过两年、区域相同或者毗邻的拆迁区域中的不同被拆迁人,应该执行相同的拆迁补偿标准,保证其从拆迁中获得的补偿基本一致,尤其不能因为某个个体做了钉子户而增加对其不合理的额外补偿。
第四,诚实守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一以贯之的拆迁补偿政策,能使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拆迁人有个明确而稳定的预期,不至于因为不安全感而出现以不适当的方式表达利益的事件。已经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除非出现特别重大的情势变迁,不能改变。否则,拆迁补偿政策乃至政府的公信力都会大打折扣,其后出台的政策就会遇到相对人合理的质疑和抵制。
第五,对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拆迁补偿中出现的腐败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是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是一种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比较高的行政工具,只有在绝对必要且获得法律授权时,才能严格依法使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拆迁补偿中的腐败行为,要坚持彻查严办并及时公开。
总之,扭转征地拆迁过程中执政的不良形象,根本在于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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