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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 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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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基层法治传播新路径

——以《是这样的,法官》普法纪录片为例

谢亚军 罗 甜 《 新闻战线 》( 2021年11月20日   第 04 版)

    摘要:2021年9月,国内首档基层法院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在腾讯视频平台首播。该纪录片通过各类题材的案例,展现基层法庭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与案件判决过程,引发良好社会反响。该纪录片在聚焦多元受众、展现真实案件、意见领袖表达、建立社会契约方面均有所创新,实现了普法纪录片新的突破,为新时代的基层法治传播提供了有益思路。

    关键词:法律真实 多元受众 意见领袖 情法平衡

    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利用数字媒体作品对大众进行普法宣传,是行之有效的传播手段之一。2019 年,哔哩哔哩视频平台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制作的纪录片《守护解放西》上线,在普法宣传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现象级普法纪录片《守护解放西》之后,腾讯视频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新的尝试,联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品了中国首档基层法院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

    2020 年天心区法院累计受理 23146 个案件,平均每名法官一年要办 400 例左右案件。庞大的案件体量充分说明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需要更多像《是这样的,法官》这样的纪录片进行庭审纪实,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传播,促成公民个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法律意识。本文根据拉斯韦尔的“5W”模式①,从传播对象、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效果四个维度对《是这样的,法官》纪录片进行分析,分析其在法治传播中的创新探索。

    传播对象 :关注多元受众,聚焦公众心理

    《是这样的,法官》的核心是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故事题材覆盖面广,议题新颖。节目选取了当今社会生活中颇具代表性的案例,如《冲动的代价》《我爱你,对不起》《情感,值多少钱》《一念之差》《被告席上的打工人》《谎言还能说多久》《她们的选择》和《他们的倔强》等,题材包含网恋诈骗、寻衅滋事、民间借贷、情侣盗窃、宠物伤亡、网红违约等,不仅包含民事审判类案件,也含有刑事审判类和执行类案件。针对目前频发的家暴现象,纪录片在第一集《冲动的代价》中便选取了一例家暴案件,提醒正在受侵害或者已经受到侵害的自然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数字媒介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流密集,极易造成思想倦怠。从受众心理出发,《是这样的,法官》并没有直接采用法律人士填鸭式讲解法律知识的方式来普法,而是将重点信息以卡片式穿插剪辑在案件庭审进行过程中,有效聚焦观众注意力,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在片中,案情介绍、证人证言、案件判决依据均以文字方框的形式展示在屏幕上,观众可以通过文字介绍和证据及判决依据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与判断。同时,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定义也通过“小贴士”的形式在屏幕中展现。该纪录片以特有的方式,对观众进行法律素养的熏陶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此外,节目还设置了《普法小课堂》专题视频。根据观众对每个选集案件的评论反馈,法官助理对相关议题进行进一步答疑和阐释。以第五集《被告席上的打工人》衍生出的普法小课堂为例,法官助理对“‘打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看清哪些内容”这一问题进行答疑。结合播出后观众对由案件引发的公司入职合同签订的讨论,法官助理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普法,解释了作为“打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明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也进行了要点总结。这一形式利用受众反馈,完成了传播过程的双向互动,将普法与社会普遍现象、传播对象进行了连接,打破了传播者中心论,从而实现了高效传播。

    传播内容 :立足法律真实,捍卫表达权利

    法律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一种理性推论②,它需要在原告与被告双方各自举证之后再由法院进行认定。在法治传播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法律事实,遵循“兼听则明”的原则。《是这样的,法官》为这一准则提供了示范性的窗口。相比于其他的法治节目或新闻主体直接以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结论为立足点进行叙事和布局的做法,该纪录片保证了原告与被告双方互相控诉与辩护的平等权利,呈现了完整的法庭辩护程序和考证步骤,给双方留下了足够的展示空间。

    第一集寻衅滋事案件展现了完整的法庭调查过程,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候审、被告人分别陈述、被害人陈述、辩护人依次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休庭评议、宣判结果等环节,实现了真正的庭审纪实。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也指出,表达自由是一项道德权利,每个人都享有这项权利。正因如此,媒体经营者和主体有义务呈现全体公民的重要观点,“让值得倾听的观点都能得到观众的听取”③。

    个体自设立场和观点后,随即会进行自主意见输出。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去媒体化”的窗口,它作为一种现场媒体,公众不仅仅充当了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和消费者的角色,同时也是主动发送者和生产者④。在观看后,观众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基础、是非判断,做出主动选择的观点表达,有利于推动不同群体对法律的认识,在讨论中实现对法治的深刻理解。第五集《被告席上的打工人》家政服务纠纷案件中,因为保洁员的工作疏忽导致昂贵玻璃破损她本人则被划伤,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及第三人进行财产赔偿。节目没有对保洁员的悲情进行过度渲染,也没有对原告的损失过度宣扬,观众可以在不预设立场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是否从雇佣方即原告的角度出发,认为其玻璃估值的赔偿金额合理 ;或从第三人保洁阿姨的家庭实际情况出发,基于人情考量而作出可以降低赔偿金额预期的判断。观众对这一问题的交锋与表达,可以推进法制社会的完善。

    传播媒介:门户网站首播,意见领袖推介

    节目由腾讯视频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在腾讯视频平台首播。作为我国视频平台的门户网站之一,腾讯视频月活用户过亿,拥有庞大的用户基数,为纪录片在各年龄、各阶层受众之间的全面传播打下基础。作为行业巨头,腾讯视频对优质节目的出品力度较大,投入较多,为纪录片前期拍摄投入提供了资金支撑。在节目上线之后,腾讯视频的互联网技术中心也可以根据海量大数据及时为各个年龄段的受众推送节目,奠定了《是这样的,法官》广泛传播的条件。

    麦克卢汉曾指出,媒介即信息。⑤人具备传播信息的功能,也是重要媒介之一。个人在大众传播中的影响力有大小之分,部分人的意见往往更受青睐与认同。⑥法官因为其在庭审中的权威地位,被视为普法的专家,在一个个案件中以其人格魅力和办案时的言行向公众传递了正向的能量,如片中接地气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执行员周颖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特别关注离异家庭中孩子的感受 ;《被告席上的打工人》选集中出现的有温度的审判员姚倩,在闭庭之后以个人身份对被告进行法理劝说与情感疏导,都为荧幕前的观众起到了模范作用。

    除了法官这类具有社会威望的人对观众的直接影响,还有其他传播平台的间接影响。在微博、豆瓣等平台,具有影响力的大 V 用户自发为《是这样的,法官》宣传,单条微博转发和赞数过万,在粉丝群体中具有较强的辐射力。通过这些大 V 用户的推介,许多粉丝都会接受其观点。部分新闻或法律大 V 用户是以话题的方式针对某个案件反映的社会议题掀起讨论,无形中也为节目引流。各地法院也纷纷为《是这样的,法官》传播助力,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置顶为其推介,多次带纪录片中的案件话题探讨司法判决 ;保定高新区法院则为《是这样的,法官》推介设立了“案例播报”专题。

    传播效果:建立社会契约,兼顾情法平衡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我国重要治国方略⑦,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二者都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不同路径。道德即情感,在社会契约的建立过程中,法律是判决过程中最基本的信条,而在审判之后的教育和酌情处理,则可以体现人性温良的一面。

    天心区人民法院原院长谭剑辉在片中提到,判定案件并非冰冷的机器根据数字程序化决策,而是由带着情感的法官来进行判定,但自身的情感与立场绝不能与法律本身相悖是他的办案准则。面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负有老人赡养义务、子女抚养义务的被告人,审判长对是否对被告使用缓刑作出了综合考量之后,最后决定判决实刑,让被告人认识到交通肇事行为的危害性,也达到警醒相关行业、公司、运输人员的目的。这是法律不容逾越的必然要求,而在很多案件判决的过程中,情感依然是影响判决的要素。

    在第六集《被告席上的打工人》案件中,被告因为私自截留电影院票款的行为需赔款电影院 5 万元,面对这一诉讼请求,被告选择放弃赔款,审判员对其进行了详尽的法理说明和调解劝说 ;在网红赔款案件中,原告方提出了巨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难以负担,法官则根据法律条文和客观事实做出了中性的判罚,既让违约方承担了违约的责任,同时也兼顾了现实情况。由此可见,司法过程中依然不排除情感的参与。《是这样的,法官》与受众之间有情感的交流与心灵的共情,让人更加了解法官与律师等法律相关从业者,对法理多一些认知,对法官也少一些敌意,让“湖南女法官被同乡杀害”这样的案例不再发生。

    法与情不是二元对立,二者均是社会治理的抓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旨在构建一个平等有序的世界,法律本身是有情的。作为社会的一员,观众在阅片之余思考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法与情之间实现有机平衡,则达到了《是这样的,法官》的理想传播效果。

    《是这样的,法官》作为基层法院庭审纪实的开创性纪录片,在法治传播的创新上有独到之处,通过聚焦法律真实、公众心理,不断辐射更广泛的用户,从而推动社会层面公共契约的建立进程。

    (作者谢亚军系湖南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教授,罗甜系该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芳秀

    注释 :

    ① [ 美 ] 哈罗德·拉斯维尔著,何道宽译 :《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35 页。

    ②郑晓龙 :《传播法理抑或发现故事 :对法治节目选择性的省思》,《东南传播》2020 年第 12 期。

    ③ [ 美 ] 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著,戴鑫译 :《传媒的四种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89 页。

    ④ [ 德 ] 韩炳哲著,程巍译 :《在群中 :数字媒体时代的大众心理学》,中信出版集团 2019 年版,第 25 页。

    ⑤ [ 加拿大 ] 马歇尔·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 :《理解媒介 : 论人的延伸》,译林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16 页。

    ⑥ [ 美 ] 伊莱休·卡茨、保罗·F·拉扎斯菲尔德著,张宁译 :《人际影响 :个人在大众传播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40 页。

    ⑦李志强 :《历史发展、理论辩难与实践聚焦 :论当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研究》2021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