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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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问政: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构建

● 夏涤平 《 新闻战线 》(

    摘要:作为近年兴起的一档新型节目形态,电视问政改“官说民听”为“官民互动”,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电视媒介就公共事务与社会公众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这一模式,不仅对各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实践有启发意义,在传播学上也提供了媒体公共性建构的中国模式。

    关键词:电视问政     公共性     人民性     电视新闻

    30多年来,中国电视新闻经历了三次标志性的改革:以央视《东方时空》开播为代表,新闻专业意识觉醒;以江苏台《南京零距离》为代表,民生新闻兴起;以武汉台《电视问政》为代表,公共新闻不断深入。

    三次标志性的改革显示出我国电视新闻在重视受众的公共权利方面的逐渐演变过程:《东方时空》“重新检讨我们与观众的关系,重新认识电视的‘家用媒体’属性及其特有的传播规律”;①“《南京零距离》在于它对新闻规律本质认识上的回归。平民化的选题,平民化的视角,使新闻与观众心理需求上实现了‘零距离’”;②“电视新闻到了电视问政的阶段进入了第三轮波峰”。 ③

    从新闻业改革与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的关联看:三次新闻变革,从中央到地方台,新闻由“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众为中心”转变成为共识,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世界、关注自身、行使权力的需要,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高度契合,也表现为媒体的公共属性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政体特征的高度契合。

    媒体人民性与公共性的内在统一

    英国1963年的皮尔金顿报告(Pilkington Report)中说:“广电媒体的概念就是一种服务,其全部特质,就是一个公共性的组织,负责将社会中发展出来的各种活动和意见,最大范围地带给公众,让他们知晓世事。”李良荣先生也指出,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实行何种传媒体制,对传媒业具有公共性认知是一致的。④

    潘忠党在梳理传媒公共性时认为,它指的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简单来说,它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媒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公众;第二,传媒作为公众的平台必须开放,其话语必须公开;第三,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必须公正。用哈贝马斯的话,就是传媒必须按照公共领域的规范要求展开实践。⑤简单地说,就是公众通过传媒这个公共平台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中国的传媒是国家所有,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使得新闻媒体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了人民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和自由。

    民有民享的制度设计,使得我国媒体呈现出人民性与公共性的共生共荣关系,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成为必然。早在1948年,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就明确提出:“我们的报纸也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媒体所有工作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中国电视新闻30多年蓬勃发展的历程表明,所有改革创新的举措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同时,它满足了媒体公共性特征:“最大范围地带给公众,让他们知晓世事”。可以说,中国电视新闻改革的每一次创新,都是媒体公共性建构的成功尝试,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

    电视问政的公共性建构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⑥哈贝马斯认为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公共领域最理想的建构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传媒作为当代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信息资源、舆论资源、娱乐资源,建构着人们的常识,成为当代社会的新权力核心。美国新闻自由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自由而负责的传媒》里提到,传媒就是“意见交换的论坛,应视大众媒体为一公正讨论的园地,形成一个交换、讨论及批评的场所”。可见,媒体在公共性建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无论是早期兰州电视台的“一把手上电视”,还是武汉电视台的电视问政,一改传统的“官说民听”为“民问官答”,利用热线电话、4G连线、网站论坛、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现代通讯技术,搭建一个市民、官员、专家、网民、媒体人等各方代表交流互动的平台,并通过电视直播场内场外实时互动,让市民针对自己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对话,是媒体公共性建构的有益尝试。

    相对于民生新闻,电视问政将时政新闻与民生新闻有效结合,创造出一种全新模式。传统的时政新闻,经常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回馈性较差。民生新闻虽然具有自下而上的传播特点,但诉求往往流于琐碎,难以形成较大的舆论场,难以形成与政府行为的直接对接。问政栏目很好地实现了这种双向渠道的对接,把来自民生的诉求与来自政府的回应结合起来,具备了公共新闻的特征。

    具体分析当前中国电视问政类新闻节目的传播特点,其在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方面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公众广泛参与  多元主体问政

    问政现场总会有人数限制,如何“向所有公民开放”?关键是参与问政人员的代表性。

    武汉电视问政,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问政。“两代表一委员”指的是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民意代言人而言,“两代表一委员”都有着“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权利。其中,党代表是受广大党员的委托,代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推荐产生,代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应该说,电视问政为“两代表一委员”提供了一个新的履职平台。

    统计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了7.1亿人。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定位为具有理性批判精神的公民,即要求公民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对社会性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独立批评。但是,大部分网民对公共性的参与并不具备主动性和目的性,人多嘴杂,意见纷争,虽讨论充分,但难以达成共识,对公共性建构难以提供支持。为此,武汉电视问政每次都会邀请一些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代表网民参与问政,通过现场交流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共同寻求理性答案,真正有效地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来。应该说这种制度建构,适应了当前网络时代的需求,让网民有了理想的代言人。

    除了民意代表、网络“意见领袖”,电视问政还会邀请新闻当事人、党风廉政建设志愿者、治庸问责督察员、布衣参事、居民代表、网民代表、外国友人、专家、评论员和媒体代表,他们都是公众代表,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具备广泛性,通过他们现场与公权力代表——政府官员的交流沟通,最大限度地扩充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为公共性的建构提供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  事关公共利益

    2011年,武汉市启动治庸问责计划,对干部的庸懒散开刀,媒体跟进,电视问政品牌开始叫响。时任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提出:“电视问政,关键是为了解决问题、兑现承诺。”

    从2011年起,武汉每年都会在年初公布承诺整改的“十个突出问题”,这也是当年问政内容的来源。几年来,“十个突出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每年年初,武汉市治庸问责办都会通过“市长专线”、武汉行风连线网、市行政投诉中心、市信访局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民意。从2011年到2015年,共举办了46场电视问政,先后围绕50个问题进行了公开承诺,曝光整改问题668个。

    从“十个突出问题”来看,问政聚焦政府部门责任难落实、管理不规范的占比最高,达36%;关注百姓痛点的“医食住行”等问政加起来占比达到64%。从问政的选题看,既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话题,如食品安全、交通出行、住房、养老、水电气服务等问题,也有事关城市发展的公共话题,如环境治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政府部门职能清理、文明城市建设等,选题无论大小,其实都紧扣公共性这一主题,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平台。

    问政平台公开  多元渠道共享

    在问政节目中,媒体作为活动的具体承办者,通过搭建政府、公众讨论公共事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一个自由表达意见的舆论平台和话语空间,使公众能够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

    直播是电视问政节目最大的魅力。正是通过直播,人民群众可以直接检验“公仆”的工作,政务更加透明,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行政人员的监督,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作为一种新的电视节目样式,它把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搭建了市民与政府官员对话交流的公共平台,较好地诠释了电视与政治的关系,实现了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共赢。⑦ 

    电视问政显现的场域是电视台的演播厅,但实际在问政过程中,同时开放热线电话、专属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多个平台供公众参与问政。2015年武汉电视问政“期末考”新设“全媒体互动”环节,每场邀请中央、省、市媒体等6名记者现场曝料,实现场内场外观众、媒体、专家的互动,共同针对问题的解决建言献策,零距离参与问政。数据显示:2015年电视问政“期末考”六场电视问政并机直播平均收视率6.06,收视份额13.42,累计收看总人数超过809.11万人次,共有200万人次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互动。其中,通过手机客户端“掌上武汉”参与问政的网友达150万人次,70万人次通过“掌上武汉”参与场外问政满意度测评,收到市民爆料13000条。

    强化监督考核  促进公共治理 

    电视问政搭建的是一个公共治理的平台,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共性建构的成效。为此,电视问政强化了对曝光问题的督办和对官员的考评问责。五年来,凡是电视问政曝光的问题,武汉市治庸问责办迅速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督办函,限期督办整改,并实行回告制度,通过媒体公示;同时,对现场官员进行现场考评,对失职官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电视问政的效果。

    梳理5年的电视问政,显示曝光问题、问责人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从2014年开始,武汉市还将电视问政的观众测评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管理目标体系。对问责官员“动真格”,意味着电视问政正通过公共性的建构,开始发挥舆论影响力,进而干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初衷,行使了宪法所赋予的当家做主权利。

    正如台湾学者郑贞铭所言:理想的大众传媒应当具备“提供一个交换评论与批评的场所”的重要功能。⑧ 美国的学者也认为: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交流沟通平台的工作机制在于——媒介能够生产现成可得的信息以影响公共利益,并促进一种自由公开而理性的公共对话来引导一个社会的公共方向。⑨从这个角度来说,电视问政栏目实现了这一构想。在现代市民社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制定并执行公共政策,电视问政栏目的出现,突出的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民主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形成的舆论场,提高决策管理的民主程度和公共性。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以舆论为基础的民意政治,而民意的集中与协调是民意政治的根本。电视问政通过现场激烈的碰撞与互动,实现了公众广泛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过程,直接推动了公共性的建构进程。

    (作者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杨芳秀

    注释:

    ①孙玉胜:《十年:从改革电视的语态开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版。

    ②吴鑫、张海萍:《反思传统 回归本质——〈南京零距离〉成功的启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9月第5期。

    ③胡智锋:《作为中国电视新闻改革第三波峰的电视问政节目探析》,《视听纵横》2014年第6期。

    ④李良荣:《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⑤潘忠党:《传媒的公共性与中国新闻改革的再起步》,《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⑦徐国跃:《“电视问政”与政府工作平台的对接》,《新闻战线》2013年第10期。

    ⑧郑贞铭:《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学》,台湾三民书局1978年版,第327页。

    ⑨詹姆斯·库兰、米切尔·吉尔维奇编,杨击译:《大众媒介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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