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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结构分析

● 丁汉青 田 欣 《 新闻战线 》(

    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贸易壁垒降低,音乐、电影等文化产品贸易流通加速。本文针对音乐产品市场,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分析全球音乐版权贸易市场格局及其演进。研究发现,就全球网络来看,音乐版权贸易市场中各个经济体的紧密程度增强,但“去中心”趋势尚未形成。同时,更多的经济体之间开始构建贸易渠道,跨过原有中间经济体的操控。中国在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版图中处于核心区。

    关键词:音乐产品     社会网络     中心性     边缘     核心

    联合国2016年3月10日发布的《文化贸易全球化:文化消费的转变——2004~2013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流动》报告显示,尽管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且大批电影和音乐消费者转向网络相关服务,2013年全球文化产品贸易总额仍达到2128亿美元,几乎是2004年贸易额的两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虽然已不再是文化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但依然是这类产品的最大进口国。与此同时,新兴市场的文化产品出口在增长。中国2013年文化产品出口总值达601亿美元,高出排名第二的美国279亿美元一倍多,成为全球文化产品最大出口国。①该报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文化产业不仅体量庞大,而且其结构正处于不断调整中。

    音乐版权贸易是文化产业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全球音乐录制产品创造收入149.7亿美元,数字音乐产业创造收入为6.85亿美元。为描述世界音乐市场贸易结构,本文拟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技术,分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音乐版权贸易关系网络,深度挖掘音乐产业的全球贸易格局演进过程。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本研究所使用的音乐版权贸易数据(出口数据)全部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该数据库包含了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贸易数据,逾十亿条数据记录。该数据库由联合国统计署创建,是目前为止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商品贸易数据型资源库。

    本文选用的是依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筛选出的所有音乐版权贸易数据,年份跨度为2008~2014年,在此时间段中,又以3年为间隔,选择了2008年、2011年、2014年的数据来观察各个观测指标的变化情况。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给出的国家和地区编码,本文涉及的经济体(即国家和地区)共有293个,其中中国仅表示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单独的经济体参与分析。

    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既包含出口数据,也包含进口数据。然而由于各国数据统计口径差异,A国对B国的出口金额和B国到A国的进口金额可能不相等,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本文采用各经济体的出口数据进行分析。

    本文利用UCINET6软件对所有音乐版权贸易数据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并利用该软件自带的工具构建贸易网络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本研究将每年的音乐版权贸易数据分别构建为三个293*293阶矩阵,矩阵中每个“点”表示所在行对应的经济体对所在列对应的经济体的出口金额。

    其次,将这三个初始矩阵作二值化处理,即转换为0-1矩阵。若一个点不为零,则表明行经济体对列经济体存在出口贸易,因此记为“1”,否则记为“0”。二值矩阵的好处在于分析简单,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模的差异被忽略。为了减少贸易规模差异带来的影响,本文中还构建了另外两种提高标准的二值矩阵。以5000美元作为标准,即出口金额小于5000美元记为“0”,大于等于5000美元记为“1”。以10000美元作为标准,即出口金额小于10000美元记为“0”,大于等于10000美元记为“1”。在下文中,除作特别说明采用哪种标准金额进行二值化处理外,其余分析一律采用以0为标准的二值矩阵。

    再次,在二值化处理后,对二值矩阵进行对称化处理,将其转换为无向度的对称二值矩阵。有向度的矩阵能够反映贸易流向,但为了简化分析经济体之间的关联及其在整体网中的地位,本文主要采用的是无向度矩阵,采用最大值法对称化处理,即只要A国对B国有出口,不管B国是否对A国出口,都记为“1”,反之亦然,只有在A国对B国无出口且B国对A国也没有出口的情况下,才会记为“0”。

    在本研究中,“点”表示贸易网络中的各个经济体,“关系”则表示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往来情况,将各个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构建为无向度的0-1矩阵。

    全球音乐版权贸易整体网络分析

    基于对2008年、2011年、2014年全球音乐版权贸易数据所完成的社会网络分析,本部分首先做出了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的贸易结构图。随后为了考察贸易网络中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及是否出现前述文献中所描述的少数发达国家占据绝大部分市场的垄断情况,本文分别从网络密度、中心性、中间中心性以及边缘-核心关系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贸易结构图

    对2008年、2011年及2014年以10000为标准的0-1矩阵进行可视化处理,可知,越靠近中心位置的经济体,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关系越复杂;越靠近边缘位置的经济体,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联系越简单。各大洲国家的分布情况具有明显的集中性。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国家大多为欧洲国家,还有少部分亚洲国家,如新加坡、中国等。处于中间地带的国家包括拉美国家(如巴西、墨西哥)及经济相对低迷的欧洲国家(如受到债务危机影响的希腊等),还有新兴市场中发展较好的亚洲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而位于结构图外围的国家多为非洲国家和不发达的亚洲国家(如内蒙古、哈萨克斯坦等)。而这一情况与这些国家的经济状况有密切关系。与引力模型所得结论一致,即经济体量越大,发达程度越高的国家,其在音乐产品市场的贸易规模越大。对比2008、2011及2014这三年的数据,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结构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即使2008年发生了金融危机,但是全球格局并未受影响。

    网络密度

    密度反映了各个点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总体而言,整体网的密度越大,表明网络成员之间的联系越紧密,该网络对其中行动者的态度、行为等产生的影响越大。整体网密度等于“实际关系数”除以“理论上的最大关系数”。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4年,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网络密度不断加强,各个经济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并没有对全球音乐版权贸易产生持久的影响。互联网的飞跃式发展和新媒体成果的进步,从技术上促进了各国贸易流动,缩短了经济体之间的贸易距离,而根据贸易引力定律,随着贸易距离的缩短,各国的贸易更加频繁。

    中心性分析

    点的度数中心度分析。在本研究中,点的绝对中心度就是一个经济体与其他经济体之间存在贸易关系的条数。本文在分析点的中心度时,采用非对称初始矩阵计算相对点出度,该指标越大,表明该经济体对应的贸易关联经济体数量越多。

    在所考察的3年中,中国和德国始终处在中心度第一、第二的位置,说明这两个国家的音乐版权贸易范围较广,贸易伙伴关系较广泛。

    中国尽管流行音乐创造能力不是很强,但下述因素可能有助于其形成较广的贸易范围:第一,中国经济体量巨大,既是亚非拉国家的积极战略合作者,又是发达国家的加工工厂,在全球贸易中存在着长期的贸易顺差,拥有庞大的贸易网络;第二,中国音乐版权产品价格较低,民谣、民族乐器作品种类繁多,在世界贸易中有一定的市场。

    德国音乐版权贸易范围广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近年来德国的对外进出口总额一直在攀升, 2014年外贸出口总额创造了该国有史以来进出口贸易额最高纪录。②第二,德国有享誉国际的古典音乐产业,我们所熟知的巴赫、贝多芬、勃拉姆斯的作品都源于德国。第三,德国的唱片公司发展强劲, 20世纪全球最大的唱片集团——环球唱片,就是由德国DG唱片公司与荷兰的唱片公司联合组建,传媒集团贝塔斯曼也是在德国发家。同时索尼音乐德国分公司、百代唱片德国分公司等唱片巨头的存在也显示了德国音乐制品的强劲地位。

    日本中心度在这几年间不断下降。这与日本近年来经济衰退有关,也可能与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所造成的损失有关。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近些年来,马来西亚通过建立自贸区等多种措施成功发展多方贸易伙伴关系,其音乐产业的竞争力有所加强。

    在中心度居前二十经济体中,欧洲经济体居多,其次是亚洲经济体。中心度跻身前二十的亚洲国家或地区虽然少于欧洲,但是其正在追赶欧洲经济体,有望将来在世界音乐市场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中心度居前二十的美洲(包括北美洲和南美洲)经济体一直都是美国和墨西哥两个国家。墨西哥在世界音乐版权贸易网络中的重要位置值得关注。目前没有非洲国家跻身中心度前二十行列,这说明非洲国家的音乐版权贸易发展滞后,本土音乐竞争力不够强。

    图的度数中心势分析。图的度数中心势探讨的是一个贸易网络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出向某个经济体集中的趋势。由表2可知,2008年和2014年的网络中心势基本相近,2014年的网络中心势甚至较2008年高一些。2011年相较2008年和2014年网络中心势更高。因此,本文认为全球音乐产业贸易网络并没有呈现出“去中心化”的演进趋势。之所以未形成“去中心化”趋势,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欧美发达国家仍为主导,新出现的强大贸易体(如中国)也成了中心,而并没有减缓中心化趋势。而且能够产生足够影响力的新兴国家寥寥无几。从产业层面来说,几大唱片巨头的垄断地位牢固,占有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中间中心性分析

    1992年,博特在《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一书中提出了“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s)。在国际贸易分析中,某些经济体之间存在间接联系,而必须通过第三个经济体才能建立贸易联系,从网络整体看好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那么认为这第三个经济体占据了一个结构洞。应用到贸易领域,则可认为,如果一个经济体占据了贸易的重要位置,如重要的交易港口、重要资源集散地等,那么该经济体占据了为其他经济体贸易搭桥的位置。

    点的中间中心度分析。美国社会学家林顿·弗里曼(Freeman,1997)提出了中间性(Betweenness)概念,它测量的是一个经济体在多大程度控制其他经济体之间的交往,本文用的是相对中间中心度。

    由分析可知,美国在这几年来一直处于最强“控制者”地位,并且其中间中心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下滑。结合度数中心度分析可知,美国音乐版权贸易体量庞大,同时作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其贸易枢纽的功能确实是无可替代的。

    此外,中国的中间性地位不断上升,2008年排第五位,2011年排第四位,2014年排第二位。与此同时,伴随着2014年香港的中间性地位大幅下滑。香港与大陆中间性地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说明,随着中国内地的贸易不断开放,香港贸易枢纽的功能越来越弱,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伙伴与中国内地直接进行贸易。中国不仅从本土音乐版权出口还是贸易枢纽作用上来看,都在逐步成为亚洲市场甚至世界市场新的领头羊。

    中间性中心度反映更多的是某经济体对其他经济体贸易的控制,南非作为非洲地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本土音乐产业竞争力不强,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伙伴少,但却是非洲地区音乐版权贸易的枢纽。由此可见,自身没有强大出口能力的经济体,可能在全球贸易网络中扮演着小团体之间“桥梁”的关键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掌握着音乐版权贸易的流向。

    与此相对应的是,日韩即使具有一定的出口能力,而且其本土音乐版权产品也在世界范围具有竞争力,但其地理位置、国家面积等因素削弱了其中间中心性。

    图的中间中心势分析。某个贸易网络的群体中介性指标越高,说明这一网络被个别经济体垄断的可能性就越高,处于这个节点的经济体可以利用其位置上的优势,操控信息和利益。由表3可知,全球音乐版权贸易网络的中间中心势减弱。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纷纷签署多种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消除此前因技术和制度造成的贸易壁垒,同时国际组织不断加强对贸易全球化的推进,因此更多的经济体之间开始构建贸易渠道,跨过原有的中间经济体。这与密度分析的结果相一致,各个经济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核心-边缘分析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提出了著名的世界体系理论,他认为现代世界体系是一个经济体系,资本主义是基本内核,其结构特征是“中心-半边缘-边缘”。世界的这一层次性结构由三个位置组成:处于核心地位的西方世界、半边缘地区和处于边缘地区的第三世界。贸易网络中常常用到核心-边缘模型,依据同网络中其他贸易体的关系,将贸易网络中的各个贸易体划分为贸易核心区、半边缘区及边缘区。

    本文采用的是连续的核心-边缘模型,即通过每个点的核心度,划分不同经济体。在界定边缘-核心经济体划分时,将核心度作为划分依据,核心度大于0.1的经济体认为属于核心地区,核心度在0.01~0.1的经济体认为属于半边缘地区,核心度小于0.01的经济体认为属于边缘地区。

    由表4可知,随着时间推移,核心区经济体数量减少,半边缘区经济体数量略有增加。音乐市场上出现的产品因其承载的文化内容的特殊性而呈现出多元化倾向,音乐版权贸易多边市场竞争加剧。处于核心区的经济体可能面临新的冲击和挑战,导致其核心度下降,贸易规模或对权力下降。

    根据表5,中国、新加坡、日本、香港、德国、美国、韩国在这几年里一直处于核心区,并且中国的核心度始终排在第一位。日本和韩国虽然没有优越的贸易位置,但由于其自身的音乐产业已相当成熟,所以一直处于核心区位置。近年来,随着马来西亚旅游业迅猛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及贸易政策的支持,马来西亚从2011年起跻身核心区。

    结论

    就全球音乐版权贸易整体网络来看,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音乐版权贸易市场中各个经济体的紧密程度加强。但是“去中心”趋势尚未形成,同时,更多的经济体之间开始构建贸易渠道,跨过原有中间经济体的操控。核心区经济体数量减少,半边缘区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增加。

    就各个经济体层面而言,欧洲经济体贸易仍然强势,亚洲新兴经济体正在打破这一局势。美国在这几年来一直处于最强贸易“控制者”地位。有的经济体自身没有强大出口能力的经济体,但在全球贸易网络中扮演着小团体之间“桥梁”的关键作用,南非是一个典型例子。日本和韩国一直处于全球贸易的核心区位置,本土音乐版权产品出口能力强,但是其贸易枢纽地位较弱。马来西亚是亚洲发展中新兴经济体的典型代表,成功跻身核心区,出口能力也有显著提升。

    就中国而言,中国在全球音乐版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庞大的贸易网络,是重要的贸易枢纽,且处于核心区位置。中国应继续保持在全球贸易中的领先地位,一方面要加强音乐产业的升级改造,紧跟世界潮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互惠措施等进一步加强与各个经济体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作者丁汉青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欣系该院学生)

    责任编辑:杨芳秀

    注释:

    ①中新网:《中国成文化产品最大出口国 2013年总值601亿美元》,http://finance.chinanews.com/cul/2016/03-11/7792727.shtml,2015年3月23日。

    ②中国新闻网:《德国去年外贸进出口再创历史记录》,http://www.chinanews.com/gj/2015/02-09/7049036.shtml,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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