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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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疆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

● 罗 彬 《 新闻战线 》(

    摘要:新闻话语具有建构社会和意识形态的功能,选择不同的主题可以反映并建构不同的现实世界。在涉疆新闻报道的主题选择上,应该强化民众的公民意识、公民身份,更多地报道新疆各民族在国家建设上的公民参与。

    关键词:新闻话语     涉疆报道     社会团体

    涉疆新闻报道历来是新闻界比较敏感的报道领域,特别是近几年来新疆“暴恐事件”频发,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非常慎重,这跟新疆特殊的地缘环境、民族生态、政治背景高度相关。如何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新疆,不仅需要遵循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律,还需要审慎使用报道语言,避免带有偏见的、歧视性的话语结构,使受众对新疆能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话语建构与社会认知

    福柯将话语定义为:“话语是有系统组织起来的、反映某一社会集团的意义和价值观的话语……这些社会集团限定、描述、并控制关于它自身什么是可以说的,什么是不可说的,不管是边缘的还是中心的。”①新闻话语作为一种被建构的公众话语,是“对过去所发生的政治、社会或文化事件的报道和真实再现”,②是公众认知世界的主要工具。同时,新闻话语生产者对社会的认知以及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语境又会直接影响新闻话语的建构。梵·迪克认为“新闻话语既直接地与社会实践和新闻制作的意识形态相联系,又间接地与新闻媒介的机构环境、宏观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③。新闻生产是一种社会活动,新闻文本的生产受到人的认知结构和社会的限制,同时新闻文本的结构对受众对新闻的理解和使用会产生影响。

    长期以来,受意识形态影响,涉疆新闻报道以宣传为主,话语方式比较单一、僵硬,导致内地受众对新疆的认识很刻板、滞后,和新疆实际发展情况差异很大。新疆近几年暴恐形势比较严峻,但基本面还是好的、可控的,总体局势比较稳定。有关涉恐报道直接影响受众对新疆的认知和判断,对新疆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2014年5月22日,新疆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大肆报道,用“暴恐分子老家”称呼皮山县、乌鲁木齐、新疆,如凤凰网《探访5?22暴恐分子老家:初中毕业生大多不会写汉字》,新浪新闻《乌市暴恐案暴恐分子老家:警车不多维稳标语不少》,文汇报用的标题是《皮山贫穷腐败暴恐势力温床》。这种话语隐含着新疆、乌鲁木齐、皮山县是暴恐分子的老家,是暴恐势力产生的温床。2009年7?5事件后,新疆的汉族人与维吾尔族人、新疆和内地的关系一直都比较紧张,人们一直在努力修复着这种不和谐的关系。我们知道,新疆的暴恐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民族问题,暴恐分子只是极个别的,代表不了一个民族,更代表不了新疆。但是,一些媒体使用了这样的话语,势必会引起广大受众对新疆及新疆人民的误会和偏见,给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带来更大的麻烦。

    社会团结与报道主题

    新闻话语具有建构社会和意识形态的功能,选择不同的主题可以反映并建构不同的现实世界。新疆具有丰富的主题资源,在选择不同的新闻主题时,都应本着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的宗旨,用正面的、积极的话语将新疆经过多年发展取得的成就展示给世人,从而构建良好的新疆形象。

    特殊的地缘使新疆成为“三股势力”渗透和扩散的最前沿阵地,其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涂尔干将人类社会团结分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两种。④在新疆,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凭借机械团结维持的单一民族还不少。实践证明,有机团结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很明显,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相对好,民族问题也少,社会比较稳定。在一个有机团结为主的社会,每个人都是社会公民,人们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履行和享有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涉疆新闻报道在主题的选择上不应过分强调少数民族的民族属性,如过分突出其民族性,就是在维护社会的机械团结,很容易导致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把自己的民族身份放在首位,而淡化其公民身份,并且给受众留下不好的刻板印象。“民族性和宗教性往往具有对称性,过于强调民族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变相强调宗教属性”⑤,新疆少数民族众多,每一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当下,极端宗教势力严重威胁着新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建立一个以有机团结为主的公民社会是打击极端宗教势力比较有效的方法,也是应对新疆社会问题一个重要力量的表征。因此,在涉疆新闻报道的主题选择上,应该强化民众的公民意识、公民身份,更多地报道新疆各少数民族在国家建设上的公民参与。重叠共识理论认为,在一个多民族共存的社会,唯一具有重叠性的交集就是其公民身份,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途径。

    随着近几年突发事件的增多,人们对新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媒体如何客观、真实地报道新疆,深刻影响着内地和新疆民众的交往。媒体应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通过公共空间的讨论形成公共舆论,将公民意识引入到双方的交流中来,弱化民族身份,凸显公民身份,使受众对少数民族的感知由“某族人”转变为中国公民。在涉恐报道中,避免将恐怖分子与民族、地区勾连在一起,以免伤害更多人的感情。

    涉疆新闻报道中的语言禁忌

    新闻语言表达了对作者新闻报道中所涉及的人或事的微妙肯定和否定的情感色彩,报道中的语言使用如果触犯了某一民族的语言禁忌,不但会影响传播效果,还必然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和谐和民族团结。这就要求了解少数民族的语音规范及禁忌,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习惯,避免带有歧义或歧视性的话语,从而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在新疆,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对于客观世界以及人类社会的独特认知体系,即宗教信仰,这贯穿于人们的生活并制约着日常行为,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体对于自然、社会以及人生见解和态度,寄托着民族情感并满足着各种复杂的心理需求,从而成为少数民族精神世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新疆少数民族来说,由于宗教信仰富有厚重的民族传统文化底蕴,因而民族群体成员在认同和信奉宗教的同时也实现着对本民族文化的接纳与传承。比如,回族语言中禁忌“杀牛”“杀羊”而要使用“宰牛”“宰羊”,禁忌“死”,而代之以“无常”“殁了”“亡故”“归真”“完了”等语词。维吾尔族忌讳任何对真主安拉有言语上的傲慢和不敬,忌言与猪相关的任何语词,特别是在饮食过程中。维吾尔族在人去世后不能直呼死者的名字,不能说任何对死者不敬的话,还忌讳说一些凶祸性质的语词,维吾尔族人崇尚单数,如“7”“9”“41”等,避免将这些数字和一些凶祸性的语词放在一起使用。

    新闻语言不仅仅是一种言语行为。在新疆,语音和民族宗教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涉疆新闻报道中,充分了解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审慎使用新闻语言。

    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政治、经济的重要性,涉疆新闻报道一直备受关注。对于新疆的报道应在对其政治、经济、文化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的同时,用一种客观、真实、理性的话语建构新疆形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族日常生活中的仪式传播与文化认同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批准号:15XXW003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冷  梅

    注释:

    ①转引自黄敏:《新闻作为话语——新闻报道话语分析的一个实例》,《新闻大学》2004年第1期。

    ②③ 托伊恩?A?梵?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第1页。

    ④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1页。

    ⑤雷琳:《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西北边疆执政安全理念构设》,《当代传播》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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