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刑事司法报道中的权利规制

● 郝文景 《 新闻战线 》(

    刑事司法报道机制是刑事诉讼法中一个不可忽略的步骤,它存在的意义在于,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和审判与自由表达之间存在的矛盾。媒体舆论对某些案件的监督有助于司法权更加客观公正地行使。此类报道一经披露,在巨大舆论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往往迅速作出处理,这成了现实社会解决问题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方式。刑事司法报道是社会舆论的幕后推手,但一些矫枉过正的行为会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监督的应有效果,不仅影响司法的公信力,还会削弱司法的权威性,所以媒体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报道权利。因此,探讨刑事司法报道中的权利规制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事司法报道的涵义

    媒体采用图像、文字及影像甚至场景再现等多种方式进行立体化的追踪报道,将贯穿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整个过程,其中侦查与审判是社会媒体关注的重点,通过侦查的进度还原刑事犯罪过程,通过公布审判的结果进行社会威慑,达到刑事司法报道的最终目的。刑事司法报道的内容具体包括:一是事实,即在司法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刑事犯罪活动;二是机构及职务行为,就是在处理、审判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各环节的职能要求;三是司法的总体框架,是刑事司法报道的法律环境。

    刑事司法报道的权利基础

    媒体具有新闻报道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正是由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才有理由赋予媒体自由报道的权利,更会进一步形成刑事司法报道的机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媒体刑事司法报道权利的基础和出发点,而刑事司法报道权的行使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象表达方式及实现途径,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刑事司法报道存在的意义—公众知情权

    公众知情权也可以称为公众获知权,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它为新闻界及时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刑事司法活动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活动,公民有权利了解其相关信息。刑事司法活动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于人权的尊重程度,体现了国家内部的健全法律机制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媒体介入刑事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是从不同层次上向公众展示相关部门的职能行使情况,拓宽了公民行使知情权的渠道。

    刑事司法报道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制衡

    刑事司法报道的作用不仅仅可以拓宽公民行使知情权的渠道,也可以监督有关部门在刑事司法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将具体的运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可以提升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将司法运行的具体过程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刑事司法报道的权利滥用

    过度报道

    媒体报道难免会出现失真的情况,以片面的线索进行推测,引导舆论,背离了刑事司法报道的本质。在报道过程中,如果给大众传递出“犯罪嫌疑人就是犯罪人”的假象,错误引导观众认知,就会侵犯部分公民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不但没有对司法机关破案起到积极作用,还会妨碍案件的侦查,降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决策。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媒体进行刑事司法报道与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审判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有时媒体进行刑事司法报道会妨碍正常的司法程序,而司法程序的进行也会使得刑事司法报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歧视性报道

    由于我国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任何刑事司法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有效裁决前都应视为无罪的人,不应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但是,部分媒体不严谨甚至不真实的歧视性报道,严重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媒体在进行刑事司法报道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情感性措辞,以免影响大众客观公正地获知司法审判的真实情况。报道用语的严谨不仅可以保证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可信度,也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虚假报道

    真实性是新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媒体一定要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公开新闻报道。在进行刑事司法报道搜集信息的同时,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信息的真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客观的态度还原事实真相,不能以虚假的信息混淆视听,不得一味追逐热点。媒体从业人员既要时刻保持职业敏感度,也要坚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杜绝虚假报道,不影响司法机关进行公正审讯。

    刑事司法报道的权利规制

    建立司法发言人机制,对司法过程中各阶段的信息进行合理公示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媒体影响司法进程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一整套司法发言人机制与公众进行实时的信息沟通。这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发言人通过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其严谨的措辞与客观的态度有利于信息的有效传递,既保证了媒体信息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隐私,使得信息在法治的监督下进行合理的交流、互动与分享。

    建立健全庭审直播的法律机制,对庭审过程进行透明化公示

    我国法律要求司法过程中庭审机制的公允性得到有效的监督,但是现实中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建立健全庭审直播的法律机制,庭审过程透明化,不但能使其得到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也有助于媒体获取有效信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机制对庭审直播进行直接的管理与规划,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机关的公正透明,在民众心中进一步树立威信。 

    完善司法报道机制,规范司法报道的公允性

    对于可能有损于案件公正审理的报道,法院有权要求媒体禁止或推迟传播案件信息。该类信息的传播对公正审判存在着“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新闻媒体的司法报道必须慎之又慎。司法报道的范围与可接受程度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的规范必不可少。

    明确规定媒体进行司法报道的边界,并进行严格管理控制

    媒体误报、错报的行为无法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也是造成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健全司法报道的监督机制是当务之急。第一,媒体应自觉更正错误行为,为失真的新闻负责,对于在司法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应严格核实再进行报道,防止虚假新闻对公众舆论产生错误引导。应使用严格的措辞,如实报道。第二,对刑事司法报道加以法律上的限制,使其权利的行使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司法报道监督管理机制。最后,在公众的监督下,司法机关与媒体进行良好的互动,共同为建设和谐、法治的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郭潇颖

    参考文献:

    ①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高一飞:《国际准则视野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基本范畴》,《东方法学》2010年第2期。

    ③朱颖:《守望正义:法治视野下的犯罪新闻报道》,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④王伟亮:《审判公开的新进展与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以新旧规定的比较为视角》,《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话语权博弈:新格局和双刃剑
新闻采访与口述历史
新闻采访与口述历史
新媒体视角下的广告设计定位
新媒体舆论导向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
刑事司法报道中的权利规制
理性与人情的博弈
受众反馈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