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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及时、完整地“看见”

蒲红果 《 新闻战线 》(

    我们在研究新媒体视频业务发展时,经常说“看见比什么都重要”,用以鼓励同仁正确认识视频这一“永恒”的信息形态。近期多起因发布较完整视频而致使舆情反转的事件,再一次引发我们对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中树立正确意识的思考。

    5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带着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出行,在庆安火车站与警察发生冲突,将自己女儿扔向警察,击打警察,并抢夺警械枪支,警告无效,被警察击毙。事发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警察过度执法,甚至出现以“故意杀人”追究警察的呼声,并引发关于民警用枪的合理性的争议。14日,枪击事件调查结果公布,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同时公布的视频产生了巨大的说服力,舆论大多转而支持警察开枪,谴责被击毙者对抗执法并袭警的行为。

    5月3日,成都一男司机对一女司机进行了接近半分钟当街殴打的视频曝光。出于对弱者的同情,舆论迅速倒向被打女司机,一致谴责男司机的暴行。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并在警方审讯中向女司机致歉。4日,警方公开了男司机车辆上的行车记录。录像显示,女司机在行车时突然连续变道,导致男司机急踩刹车,随后两车互相别道,男司机一度被逼出机动车道,差点撞上路人。事件的前因公开后,原本针对男司机的谴责声音出现大反转,大部分网友转而指责女司机有错在先,并对其进行人肉搜索。

    视频的魔力如此之大,令人感慨。在信息渠道多元的新媒体时代,媒体、公众均拥有越来越多的信源,当获得的信息零星和碎片化时,“编码”和“释码”很难不片面和偏向,继而进入主观臆测的情境,产生先入为主的假设,事件往往也会变得扑朔迷离。而当及时完整让公众“看见”后,事实逐渐清晰,媒体和公众获得的信息更加完善,信息更对称,对整个事情的思考和判断也更有依据,舆论也就开始重新调整定位,甚至实现舆情反转。

    可见,在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中,“看见”是何等重要,何等管用。其中,“及时”“完整”是一般要求,“看见”是特殊要求。“看见”在这里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要有正在“被看见”的意识。这也是新媒介素养的重要内容。要时刻清醒自己正在“被看见”。正如有评论说的那样,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之中的。从传播的角度看,一举手一投足,都是一种表达。观其行而晓其人,媒体和公众就是通过外在举止了解行为人的。举止代表什么意义,解释权往往不在自己。以三国故事为例:磨刀,代表什么意思?吕伯奢家人是要杀猪,曹操认为是要杀他,结果惨剧发生了。瓜田为何不能纳履,李下为何不能正冠?就因为这举止和偷瓜摘李子太像了,人家看在眼里,就会怀疑在心里,即便你是好人,也成了嫌疑人。要想不落一个坏形象,首先当然是干正事,不干邪事坏事,要对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有预判,爱惜羽毛,注意公共形象。公共人物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该着意避免瓜田李下。因为身份特殊,如日月之食,人皆见之,置身于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嫌疑之地,不但对自己形象有损,甚至会影响所在部门及群体。

    二是能够并善于记录“看见”。一般认为,影像记录比文字等叙述更具有文献价值和传播效率。如今,我们的城市监控录像几乎无处不在,要善于利用。另外,还要自觉运用移动性、临时性记录设备。例如,交警现场执法记录仪、城管执法记录仪等就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等。

    三是要让更多人及时完整地“看见”。关键时刻,要让媒体和公众及时完整“看见”,就需要高效传播。而传播效果的中心问题是说服,是要让信息接受者相信或同意信息传播者的信息、观点、看法,以达到信息传播的意图。在霍夫兰的说服模式中,一个成功的传播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说服者的条件影响说服效果,第二是信息本身要有说服力,第三是说服过程的表达秩序是先易后难。因此,如何让媒体和公众及时完整“看见”是个问题,需要把握一些原则。如视频内容要强调主题先行,这是影响媒体和公众议程的内在要求,主题含混,语焉不详的信息只能招来更多困惑和质疑。主题来自媒体和公众对事件的关切,也就是说视频内容必须紧扣媒体、公众的关切点。

    人类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必然是一个不断走向普遍“看见”的过程。我们既要有意识“被看见”,又要有意识“让看见”,充分运用视频这一信息形态公开信息、传递真相、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消除媒体和公众在相应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从而更多地从态度判断转向事实判断。

让公众及时、完整地“看见”
当报纸遇上网络,我们该坚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