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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暴力新论

刘社瑞 黄诗原 《 新闻战线 》(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如今,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巩固,这也让网络暴力蔓延到了更广的空间。从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到传播渠道,网络暴力因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呈现新动向,同时也给管理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新特征

    网络暴力参与主体低龄化

    青年是网民主体,这也使得参与网络暴力的主体年轻化、甚至低龄化。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曾播发报道,批评一款名为“摩尔庄园”的网络游戏,不想却引发了该款游戏用户的集体声讨。在百度“朝闻天下”贴吧里,瞬间涌现大量针对节目乃至整个成年人世界的声讨帖,多半是用语粗鄙的威胁和辱骂,甚至有极为肮脏的言辞。这群孩子的年龄多在12岁上下,有的只有8岁。该事件被称为“8·27儿童网络暴力事件”,这是一场由孩子推动的网络暴力,却显示出丝毫不逊于成年人的狂暴和极端。网络暴力参与者朝着低龄化发展,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网络暴力定向攻击精准化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暴力,其指向性更加明确和精准。以微博为例,其“@”功能能定向地朝某个人传输信息,确保他不会遗漏。但也正是这一功能,使得一些虚假信息、暴力攻击言语能够直接输送到个人,而无需经过第三方的检验和审查。除了点名功能,网友还可以直接到当事人微博留言,微博的开放性又使得这些攻击的话语可以被他人所见,更加重了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网络暴力情绪表达更加极端

    学者詹姆斯?斯托纳研究群体决策,通过事实经验总结出“如果群体内个人的意见趋向于冒险化,那么交流和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加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在传播学中被称为 ‘群体极化’。” ①当今众多的移动端社交软件,将志同道合的人集合成各种“圈子”,同一圈子人的思想和理念越发集中。这样的群体很容易形成集群化情绪,一旦某个用户对某人或者某事有偏激观点,通过微博好友圈、微信朋友圈等渠道传播出去,再与相类的群体多次传播和交流,在此种相对封闭又观念集中的圈子里,人们很难再接受其他的观点,彼此推波助澜,便极可能在此情绪上变本加厉,最后极易形成极端的观点,逐渐发展为网络暴力集群事件。

    新挑战

    “时效性”加大监控难度

    移动端互联网的发展及自媒体的兴起,让网民可以随时通过微博、微信撰写信息并发布。以微信为例,微信对加好友是不设置门槛的,很容易让微信用户形成一个大的圈子,这个圈子成员越多,舆论信息的范围就越广,速度就越快。此外,微信还推出公共账号,可以瞬间群发,使得信息传播和接受都更加便捷,舆论扩散更加快速。相比起传统社交网络,同一微信圈子的用户思想较一致,从而增加了各类虚假信息分辨和取舍的难度。如果一个人发布某条信息,很可能未经核实就被其好友转发。而情绪的连带性很容易带动其他好友的共同发泄。在这样混杂、繁复的“价值观爆炸”中,一旦出现消极的价值观,很容易引发用户的“去个性化”现象,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指间”的暴力参与门槛低,影响范围广,时效性大大增强,给管理者带来很大监管难度,许多时候还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网络暴力便已经蔓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碎片化”加大引导难度

    通过舆情分析和监控及时掌握网络民众意见的发展状况,进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可防止网络暴力的产生。而今,人们变得更加依赖移动端的信息。面对爆炸式的信息,人们更加倾向于从只言片语中去获取消息,很容易造成断章取义和错误传播。“碎片化”的信息不仅使得舆情监控面临更多挑战,同时使多种类的价值观难以聚焦。“虚拟社交圈中的人际关系可归为近距离、中距离与远距离。这三种距离的人际均会为用户提供不同类型的信息与价值观,并以不同的方式冲击着用户。” ②在这样多样化的分散的价值观中,舆论的引导出现新的难题。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现消极的情绪甚至引发网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多样化”加大追责难度

    传统的网络暴力通常发生在网站留言区、论坛等地。而今,网络暴力虚假信息和言语攻击也通过微博、微信等多样化的社交软件蔓延。根据《2014中国网络舆论生态环境报告》:以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为代表的“三微一端”已成为移动舆论场新重心。这些社交软件的共同特点是:传播集中、蔓延迅速。近年来发生不少网友通过微博攻击和人肉他人的案例。从“教授与记者约架”到“沈阳关门节”等事件,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明星都无可避免地会遭受到网络暴力的侵袭。微博参与者的草根性和广泛性,让网络暴力的隐患更普遍地存在于各个角落,而事后却无法对责任人进行认定。

    新体系

    改进网络暴力治理技术

    针对我国移动端互联网技术发展状况和网络暴力现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加强技术手段,防止网络暴力。一是建立立体式网络监控体系。尤其是移动端各类社交软件应成为监控新对象。监管者需要把握网络舆论危机从发生到消亡的生命周期。在网络暴力的萌发期和发展期,需要通过网络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当下PC端和移动端舆情发展状况,对引起网络暴力或其他危机的诱因进行监测和研判,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二是建立严格、明确并且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分级标准。目前,我们还停留在利用网络智能软件技术对关键词筛选和内容屏蔽“一刀切”的阶段,不仅效率较低且非常被动。可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状况,根据网络传播内容建立科学完备的分级制度。

    提高移动端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近年来,许多重要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都起源于对网络热点与敏感问题的炒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也几乎都与网络舆情恶意炒作、煽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需要不断提高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

    一是加强网络舆论议程设置能力。管理者主动借助移动端的各类平台,掌握主导话语,引导网民的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二是建立网络“舆论发言人”制度。通过建立网络“舆论发言人”,将舆论发言人与网民置于信息相互交流的对等地位,“坚持黄金 24 小时‘说话’法则,及时发布最新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舆论引导权,及时与网民沟通,在互动中澄清事实真相,这是舆论控制和引导的有效途径。” ③ 

    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

    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呈现新态的网络暴力,也暴露出我国法律在这些领域的空白。2014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微信十条”,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虽然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推行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却可以视为全面推进网络实名制的开始。我国有必要尽快立法,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减少失控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产生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让移动端成为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也急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

    除此之外,还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的权责规范不清,事后追责也无从说起。在这个问题上,各地法院的认识很不一致,这也直接影响了司法的统一。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网民和网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网络暴力带来的危害,保护公民的权益。

    (作者刘社瑞为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黄诗原为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2级研究生)

    责任编辑:武艳珍

    注释:

    ①郑天:《对网络舆论中群体极化现象的研究》,《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10期。

    ②徐英雪、兰芬:《微信:网络舆论战的新利器》,《国防科技》2014年第2期。

    ③张品良:《网络虚拟社会环境下的舆论危机管理》,《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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