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元贪官”的消息甫一传出,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内顿时“热传不衰”,成了最抢先、最抢眼的“头号新闻”。因为群众都想知道制造这个“头号新闻”的腐败贪官究竟是何许人也,后来才得知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北戴河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其实,河北省纪委和秦皇岛市纪委一开始就说马超群属于“副处级”干部,只不过他掌管的北戴河自来水公司属于“科级单位”。现在仍然有许多媒体在后续报道中还在惯用“科级贪官”如何如何。紧接着,又有一条反腐新闻,点出了贪官所在的城市和工作单位,并指出已被检察院逮捕,就是没有点出贪官的“名字”。其实,该市纪委早就公开通报过了,当地群众都知晓“姓甚名谁”。
就马超群案件而言,许多网站和报纸仍然频繁出现“科级干部”的字眼,显然就是吸引公众的“眼球”,无非是充分证明马超群是全国最典型的“小官巨贪”和“小官巨腐”罢了。在这里我想顺便说说几点看法:
第一,对纪委、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已经“定性”的“腐败案件”,媒体完全可以依据事实“指名道姓”地公开报道和“曝光”。别人为搞成“保守新闻”和“朦胧报道”。要一针见血、一目了然,给公众以充分的“知情权”。
第二,既然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也包括县纪委)这些权威部门,提前通过网站发布了反腐消息、点出了腐败官员的真名实姓和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我们的媒体在进行报道和曝光时,何必对腐败官员“隐姓埋名”、给公众制造“悬疑”和引来不必要的“质疑”呢?对事实俱在、证据确凿的腐败官员别再照顾他们的“情绪”和“脸面”了。公众需要的是“公开”和“透明”。因为腐败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已经玷污了党和国家的形象,让他们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是公众和社会共同期盼的。
第三,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关系到人心向背。实践证明,良好的宣传舆论也是生产力和正能量,她起着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鼓舞人、警示人的不可估量的作用。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地进行舆论监督和引导,是我们媒体的神圣职责和道德底线。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立足时代的前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辛勤耕耘、奋笔疾书、为人民大众鼓与呼,当好党的喉舌和耳目,当好人民大众的忠实“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