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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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与媒体行为的哲学考量

张建梅 《 新闻战线 》(

    互联网的技术创新、海量信息、多元价值,对固有的新闻规律、新闻观念、新闻原则等,产生了强大而猛烈的冲击,不容小觑。

    网络介入并改变着民众的思维与行为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普及,使信息可即时生产、融通、畅流,“随手拍、微博晒”让“低头一族”变成现场文、图、音、视的制作者与直播者。网上自由意识、自主思想、权利均等的诉求恣意流淌,“眼球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求助已是维护权益与公平正义的利器。政务公开使民众参政热情洋溢,“草根”议政问政何其快意淋漓。诸多网上热点、反腐焦点的背后,均有着网民庞大的“侦察团”“陪审团”。

    另一面,网络的传媒功能与属性不断被发掘、发育。网络信息发送迅疾、自主而自由,易由个性化的表达而致偏激与情绪化。或使公民、责任、社会、法制意识淡薄;或使信仰缺失、道德异化;或使怀疑与悲观、逆反与对立、冷漠与暴力等不良现象、不良信息像白蚁一样,不断啃噬着民族的文化根基与公民社会的主流价值。凡此种种,已引发众多有识之士的深切忧患与深刻反思。

    网络时代的纷繁活动是物质运动规律的时代延展

    新形势下,须联系物质运动、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深化对信息传播规律、新闻真实规律的再认识,辩证思考宏观真实、本质真实等新闻要义所衍生的新元素、新能量。这对于网络时代具象的信息传播、媒体具体的职业行为来说,既是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原则、新闻的人民性考量在信息传播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亦应视作社会发展对媒体及信息传播者行为准则、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是其形态的存在方式。类似新闻信息传播、网络传播等人类的思维活动、社会活动,应统属于物质运动范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把纷繁无限的物质运动,归纳为机械、物理、化学、生命、社会等基本的运动形式;他在定义“运动”的概念时,还揭示出思维运动的属性从属于物质运动。这即是说,物质运动的各基本形式,以及社会运动所包括的具体运动形式如思维、新闻、信息传播等活动,都从属于物质运动,都为其“运动规律”的内涵外延所覆盖。

    网络时代,人类的思维运动、社会运动及至媒体执业、新闻信息传播等等,既然是物质运动概念的外延,必然应为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所制约、所指导,为唯物论的认识论所审视、所阐释。网络信息传播,是当今社会现象与人的实践、科技活动相互融通的结晶;它的本质是物质的、运动的、普遍联系的,是变化与发展的;它的存在与变化发展,决定了人们对它的认知——来自网络世界客观,被抽象、归纳、升华了的理性研判。

    判断必然会对客观世界发生反作用:能动地认识并通过实践改造网络世界。在改造或说改观网络世界的过程中,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量变与质变、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内容与形式等范畴与规律,必有助于对不良信息的审视、辨析。辩证思维的理性判断,对于清除不良或险恶信息的传播,匡正媒体的违法违纪或失范失德,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哲学意义与现实意义。

    网络信息传播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

    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规律,没有真实性便没有新闻。新闻真实是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事实真实、宏观真实、本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正能量新闻战车的3个“金轮”。网络信息传播既然具有传媒功能,就应该被传播规律、新闻规律予以规定。

    马克思1843年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一文中,提出了报纸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还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这一新闻的真实性命题。对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个别真实与普遍真实、感觉真实与理性真实、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等不同的观察、表述视角,学界曾长期见仁见智、灼见频仍,但新闻真实在宏观上、本质上必须是辩证的统一,而不是对立的与割裂的,更不能“一叶障目”或“瞎子摸象”。新闻真实性原则之于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与媒体行为,有着同等的规定性:信息传播的事实必须真实准确;“线性传播”的研判与持续应能联系“物境发展”的宏观趋势;评价与结论应该揭示或接近事物本质。这亦应视作传播的受众对信息真实要求的底线,受众有不被误导、了解真相并追责误导者的权利。

    阅读大量网上信息可知,在新闻真实性的理解与理性把握上,存在着许多不同认知或误导行为。一些信息描述的现象确是已发生了的事实,但不能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例如中纪委2014年1月9日披露,2013年全国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多人,比2012年增长约1/3。网上各类信息立时铺天盖地。单从数字而言,6400多人确实很多,但它占全国公务员整体的多少,却鲜有比对分析。一些议论将此“数字真实”与反腐惩恶的“宏观真实”混淆起来,以现象替代本质得出了“贪官越打越多”的结论。孰不知,这一“数字真实”的本质意义,恰恰说明了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的增强。

    对新闻宏观真实与微观真实、本质真实与现象真实辩证关系的认识和把握,昭示着信息传播者、媒体人的科学态度与专业深度。

    强化媒体社会责任,净化舆论生态环境

    网络时代新闻信息传播的人民性,即传播主体在传播行为中,对民众思维、情感、诉求、权利的体现及其效果。人民性与新闻真实性规律,民众利益与国家意志的联系与考量原则,亦不是对立的与割裂的。新闻的真实性在信息传播与新闻报道中,应体现出对人民心声、国家意志的深刻理解与准确阐释;人民性体现在传播行为中,应呈示出民众利益、民生愿景与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

    媒体从业者,其思想其作为,应维护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不被损害。这是法制社会、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审视传媒主体与媒体人职业程度、专业深度的基本标准。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等国家目标、国家意志,既是最高的人民利益与民族愿景,也是信息传播者把握当今中国、当今社会的基准与标尺。准确描绘党和政府与人民戮力同心、破浪前行的壮丽图景,真实传递各层各界的心声与合理诉求,真情讴歌华夏儿女为个人发展、祖国繁荣付出的艰辛与努力,深刻揭露新形势下的腐败或丑恶,客观描述中华民族富强国家、和睦世界的情怀与友善,是媒体与媒体人理解新闻的人民性与新闻宏观真实、本质真实的基调。

    媒体传播的行为与效果应接受国家、社会与民众的监督。现代社会生活千变万化、繁复纷纭,小至一地、一单位,大至一国、一领域,都会产生“秘闻”乃至“丑闻”。信息传播不可脱离民意社情这些最基本的新闻观察点进行肆意炒作,更不可究其一点推波助澜、煽情起哄。中国之大,每天大大小小的“负面”信息不知有多少,若事无巨细一一罗列,久而久之不仅受众生厌,便是媒体自己也会觉得腻烦。现代法制社会中,没有无责任的传播主体,没有无约束的传播行为,也没有不受约束的媒体人。媒体人的角色属性应是中国和平发展、民族复兴的参与者、助推者,应对国家的繁荣富强充满感情、饱含激情;决不可因图一时之快,丧失对新闻真实的理性把握而陷入盲动或盲从的泥淖,更不能为图一己之利而冲撞法规的“带电高压线”。

    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善于探究事物的本质本源、查证事实真伪,揭露信息谣言,净化舆论生态环境。应强化网络监管力与媒体约束力,强化对不良信息尤其是“险恶信息”的整治,取缔违规网站、传媒或关闭问题栏目、板块,处分相关责任人。对于片面追求点击量、收视率与发行量、广告额的网站、媒体,对于别有用心、屡屡以“潜动作”冲撞国家法规的信息传播者,应依法纪予以追究。

    (作者系《消费指南》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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