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被称为新新媒体。它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桌面视窗、数字电视、触摸媒体等,这种新媒体某种意义上还只是传统媒体的“数字翻版”,而微博的主要特点是信息消费者成了生产者,他们主动参与了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并免费获取各类信息。微博以其即时性成为触发舆论的工具;以其圈群性成为酝酿舆论的广场;以其平民性成为集散舆论的中心。因此,微博成为当今一种全新的媒体——“自媒体”。随着这一自媒体的崛起,社会信息共享进一步透明化,其对于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号称“140个字符改变了世界”。微博作为网络舆论的重要来源,正在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公众。人们通过微博探讨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自由发布观点和看法。
微博是“双刃剑”
任何媒体都是一把双刃剑。微博有好的一面,也有副作用的一面,运用得好可以发挥社会正能量作用。
然而,微博也存在不良的一面。《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各类热点事件引爆微博,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不经意间成了谣言的温床。
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情绪容易引发极端事件。在大量网民参与网络事件过程中,对信息的辨析、价值的判断往往处于一种理性与非理性混杂的状态。微博既赋予了人们更多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也为网民抒发抑郁不平情感提供了载体。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处理不当甚至会诱发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的网络谣言和恶意炒作混淆了公众视听,误导受众,甚至引发社会恐慌。那么,如何扬长避短,发挥微博的正能量作用,值得思考。
“上海发布”显现正能量
当前,微博正在逐渐改变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沟通方式,微博问政蔚然成风。微博上产生的热点舆论往往是我们执政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对网友们关注的问题,实际情况如何?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等等。政府部门要及时回应,对一些谣言更要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公开信息。
全国首份政务微博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政务机构和官员微博在2010年“微博元年”之后开始高速攀升,增长率超过200%。在地域上已经全面覆盖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目前,政府部门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出现燎原之势。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基层微博和中央部委微博齐头并进。6万多个覆盖了各地、各部门的基层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微博成为政务微博发展的中流砥柱,通过微博服务公众,在关键时刻能够通过微博发出大声音,显现出巨大的影响力。
政府部门主动发布信息的意识有所增加。但从实际效果看,还有许多不足。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在舆情应对中,对舆情事件的议题管理能力和现实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但研判能力、与公众相关方面的沟通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不足。
因此,要发挥微博的正能量作用,政府的官方微博和官员微博的现状需要改变。
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在政府网站的建设中,如何将网站的管理嵌入到政府行政流程中,实现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的无缝对接,是每一个政府网站都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这对官方和官员的微博来讲也一样。以“上海发布”为例。2012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位列本年度全国政务机构微博影响力排行榜第一。 “上海发布”主动发布信息,内容涉及重大规划、重大项目、住房、交通、环保、民政、教育、卫生、社保等各个方面。如 “上海发布”组织了微访谈,其中市交港局、卫生局、食安办、房管局、教委、民政局、农委、民防办、质监局、商务委、绿化市容局、司法局、工商局、闸北区、气象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妇联、旅游局等部门的领导做客微访谈,直面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每天下午2点左右的“你问我答”栏目,回答网友问题,个个都是百姓们的身边事。 “上海发布”同时将收集大量网友评论和问题反馈给职能部门,助力日常工作。“上海发布”对社会的主导作用显现强大的正能量。
转变政府职能和领导干部的作风。近年来,我们对政府的信息发布做了一些规定,但往往得不到落实。制度的落实需要政府职能和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否则制度就会成为摆设。政府职能要真正从以管理者为中心向以服务接受者为中心的方式转变,干部的作风要真正向“执政为民”转变。只有这种转变,才能端正对民意态度,才能正确对待“微博问政”。
近来微博反腐、网络反腐取得的成果,就是党和政府作风进一步转变的结果,发挥了微博正能量的作用。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媒体表示,互联网的作用已对政府产生很大震撼,要求老百姓要诚信,政府首先要诚信,公布事实真相,不能躲躲闪闪。
作风转变是关键。作风不转变,微博技术性等因素建设得再好也无济于事。只有自己做好了,才不怕别人说三道四。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蔡雯认为,以前官员认为自己私下做什么事没人知道。现在,网络力量证明它就像探照灯一样能照到任何地方。这就为官员们敲响了警钟。
求证虚拟世界的真伪
以前,老百姓想揭黑反腐,恐怕只能上访,或找媒体监督。如今,他们会得到这样的建议:去发条微博吧。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给新闻媒体带来一场革命,传统媒体受到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微博等新新媒体的出现,冲击更加明显。这种冲击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形式。而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理念等专业性是不可替代的。任何社会都需要专业的新闻媒体。因为传统媒体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的采编队伍。他们社会责任感强,善于把握事实,社会信任度高,对引导社会舆论有重要作用。这是传统媒体的优势,新新媒体取代不了。但传统媒体在新形势下,传播方式已经落后,必须借用新新媒体的传播手段,主动与新新媒体融合,才能继续发挥作用。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我国主要媒体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实现了媒体的电子化、网络化。这让传统媒体借用微博传播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传统媒体如何与微博等新新媒体融合,发挥新作为?
建立起法人微博平台,争取新读者,巩固并扩大宣传阵地
纸媒读者一般是老读者,现很多年轻读者喜欢网上阅读,纸媒需要适应他们的要求,采用新的传播手段。福建日报今年6月建立了法人微博,并开始运行。每个记者除了承担纸媒的报道任务外,还有发微博新闻的任务。刚开通一个月,粉丝就达到26万多,逼近福建日报纸媒的发行量,且大部分是年轻读者,许多中学生加入了这一行列。可见这一新传播手段的力量。这对传统媒体的传播找到新的途径,巩固并扩大了党报的宣传阵地。
运用好网络,为纸媒采编业务服务,提高传统媒体的影响力
进一步贴近读者。传统媒体的新闻线索来源渠道已跟不上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信息丰富,是新闻线索的富矿。我们不能不去涉及。微博、各级政府网、各类新闻网等等都有许多好的新闻线索。这样得来的新闻线索,也更加贴近读者。
提升报网互动的效果。现在大部分纸媒开展报网互动,只是简单地把网络的信息搬到报纸上,把报纸的信息搬到网络上。这只是互换,不是真正的互动,不能引起读者的共鸣。因此,传统媒体的新闻宣传要与网站和微博报道全面结合起来形成互动。这种互动不是原有媒体的简单复制,而是比原有媒体时效更快捷,更加直接知道读者的反映,收集舆情,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宣传。这种新闻宣传显示立体式的效果,更加有效。必须通过网络,特别是网络上个人微博所关注的各类问题,反映虚拟世界(网络)出现的各类现象在现实中的表现及影响。对于网络上议论的社会热点问题,根据网络公众言论,遵循“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的原则,讲究“火候”、“节奏”、“分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人民日报《求证》栏目就是很好的例证。求证虚拟世界的真伪,以正视听,提高党报的权威性。
培养一支新型的采编队伍。这些年,你能想象聘请一位不懂电脑的记者吗?很快,你同样不能想象聘请一位不能跨媒体工作的记者。
近年来,北京青年报每年都有一次公开招聘,录取最多的不是大学新闻专业的毕业生。为何过去非常崇敬的那些全国一流的新闻学院的毕业生没有被招进来,因为他们现在需要的是既能跑动又有思想的记者,既能管版又能管人的大编辑,既懂媒体又懂经营的管理者。现在又加了一个既懂传统媒体,又懂新媒体的跨媒体人才。且特别需要这样的跨媒体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高钢教授指出,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下,传统的专业知识界限和专业技能界限都将被更大程度地突破。因此,学科的组织架构需要适应媒介融合的趋势,以保证各个专业都具有更强的开放性与兼容性。
现在一些媒体出现“背囊记者”。所谓“背囊记者”,就是掌握了全面的多媒体技能,能够同时承担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报道任务的全能型记者。这些记者背一个包,里面有笔、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记者随时随地记录下突发的事情。这种记者就是时代所需要的。
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也应有底线。如何让微博更好地发挥正面效应,消除负面影响,必须在法制建设上形成约束。微博言论不能“只要自由、不要约束”。我们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立法,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
最近,福建省武平县公安局网监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武平网民“V微博新人”在新浪微博上发帖称,某市有恐怖分子,有人被砍杀! 根据线索,武东派出所民警确认帖子内容纯属虚构。民警将发帖人林某香抓获。公安机关认为,林某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
虽然许多捏造事实发微博的事件受到法律处理,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目前涉及微博的法律规定中过于原则化,针对性不强。现有法律体系中,尚无直接针对微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对于谣言的界定不明确,是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有法律专家指出,真正的谣言是一种对事实的歪曲、一种虚假的表述,使别人相信并做出错误的判断。法律上必须明确这一边界。对于一些信息,仅做出单纯的评论性转载,应当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能作为谣言进行处罚。我们需要区分事实意义与法律意义上的谣言。事实意义上的谣言通常是没有真实依据的虚假信息,而法律上的谣言还要具有现实的危害后果,例如造成恐慌和社会混乱等。这些后果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明确的认定,而这也是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可见,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监管作用,完善立法是关键。
规定微博使用者的权利。要让微博使用者承担更多责任,要在规定的权利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取实名制,让微博使用者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也不侵犯他人或团体的合法权益。
对微博平台进行法律约束。当前法律对于网络运营商监管义务的规定中,更多的是删除、禁言等事后行为,而缺乏相应的事前监管和过滤。因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微博运营商的事前监管义务。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上进行硬约束。如设置微博提供商开设微博网站的准入门槛,达到要求发放许可证。并实行“年审制”和“评级制”,促使微博网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自觉抵制各类不良信息。
(作者系福建日报群众工作部主任、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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