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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你的消费安全?

——邱宝昌律师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亮点

文/本刊记者 杨帆 《 新安全 》(

    本次消法修正案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部分对于配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法的制订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3年4月23-25日,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第一次修改,其修正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那么,这次大修产生了哪些亮点?新消法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和更多保护?《新安全》记者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为您解读新《消法》。

    修订背景

    消费内容之变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了20年。它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制订到实施这20年间,我国居民的消费理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邱宝昌律师对《新安全》记者说,比如,90年代以前,因为国家有福利分房制度,因此那时的房地产不是商品。而90年代后期出现了商品房,当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出现时,这种销售行为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再比如,20年前,汽车在我国还是一种奢侈品,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而现在却可以进入寻常百姓家。因此,汽车作为一种寻常商品也同样需要一种法律制度予以规范。

    此外,当今一些商品的消费并不适用旧法。比如,消费者买了两支假冒派克笔,诉至法院后得到了双倍赔偿;如果该消费者买了200支假冒派克笔,就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了。邱宝昌律师说,有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受到开发商的欺诈,很少有适用消法的。主要是因为价值过高。所以,如何适用消法,适不适合消法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消法就需要修改。

    消费方式之变

    从消费方式上讲,原来都是现场购物、实体购物,而现在出现了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网络购物等。当交易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用了,因此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调整规范各方的行为。

    消费者维权难

    邱宝昌律师介绍,目前消法需要修改的另一大原因就是要改变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比如消费者买一辆汽车,几天之后汽车发生自燃。如果厂商不赔,让消费者举证就会很难,因为会面临鉴定成本高、不懂专业等问题。因此这次消法对举证问题作出了修改:如半年内装修、机动车出现问题,经营者需要举证。这就体现了合理与公平。

    亮点解读

    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草案规定】个人信息须得到保护,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与此同时,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律师观点】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尤为重要。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消法原来并未涉及到这方面内容。比如,刚生完孩子,婴儿奶粉推销人员会给你打电话;刚买完房子,装修公司就会主动找你……这就充分说明现在社会上买卖信息的现象非常严重。邱宝昌律师介绍:“如果泄露个人信息行为非常严重,构成犯罪,那么这种行为就由刑法来约束。而消法因为多年未修订,也有必要明确这一条款,对不构成犯罪的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本次消法修正案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部分对于配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法的制订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网购可有7天“后悔期”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律师观点】大家很熟悉现场购物,因为买卖双方都充分知情,但是对于网络购物,由于产品外观都是从网上看到的,其宣传往往与实体有一定差异。这样特定的交易,需要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本次消法修订为7天之内可以反悔。这样有几个好处:一方面,能够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不满意可以退货;另一方面,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不得糊弄消费者;第三方面,表面对消费者有利,实际对经营者也有利,更有利于市场的诚信。消费者只有放心消费,大胆消费,才会增加消费额,增加营业额。经营者不能欺骗消费者,否则消费者就会无理由退货。这就促使商家诚信经营。

    完善“三包”规定,明确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货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律师观点】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具体天数。这次草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扩大了退换的条件。

    不过邱宝昌认为,草案还应该进一步明确,退换货若产生其他费用,如交通运输费用等,经营者还要承担相应费用。

    消费者被欺诈将获三倍赔偿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律师观点】本次消法修订细化并加大了惩罚力度,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的赔偿。现行《消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被认为是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早规定。此次修订,这一条款或将调整为“1+2”赔偿,即增加两倍。邱宝昌律师认为,这样能够有效遏制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

    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打官司

    【草案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三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著名的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维权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长期不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民诉法55条规定:法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对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可以维权。原来消费者单一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难,有时甚至放弃维权。现在有消费者组织,能够代表不特定消费者维权,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这就需要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就是指消协代表其他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打跟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官司。公益就是指公众,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特定的消费者。

    另外,假设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受到侵害,直接造成的损害结果很难鉴定。这样消费者往往就很难维权,需要有组织代表消费者维权。比如经营者销售了单价10元的总价款为10万元的不合格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得赔10倍,也就是100万。由于不少消费者不习惯留小票、发票等,事后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往往过了很长时间,如果没有发票等证据,消费者维权是很困难的。消费者往往会因证据缺失、维权成本高昂等放弃了维权。经营者因此“免除”了赔偿。这样经营者违法成本低,而公益诉讼的实施让违法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

    经营者有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草案规定】针对实践中较频繁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以及维权难的情况,草案明确了经营者有“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律师观点】对于缺陷商品的召回,产品质量法里有规定,侵权责任法里有规定,消法中是进一步落实。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明知道产品有缺陷,经营者就要禁止生产、禁止销售,要立即实施召回。召回就是消除缺陷的过程。这条内容在消法中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这意味着如果产品有缺陷,对人体和生命健康有安全风险,经营者有义务立即消除这种缺陷,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众安全。

    举证责任倒置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律师观点】邱宝昌律师指出,目前的消费者维权诉讼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要求非常高。还有一些消费权益受损情况由于鉴定难或成本高,不少消费者不得已中途放弃。如果不法成本远远低于不法收益,那么商家的不法行为就很难遏制。所有产品都具有自己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年限,如果耐用品刚买时间不长就出了问题,损坏原因由经营者举证更合理。消法的修订是对消费者利好的保护,同时也是严格要求经营者提升产品的品质。

    【律师总结】邱宝昌律师对本刊记者说,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比以前要完善许多。但是消法如何适用还没有区别限定;另外对于“大面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破产,消费者可否优先受偿”还没有规定。希望在以后的修改当中能够有所突破。当然,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法律一步就修改得完美无缺是不可能的,需要不断完善才行。

    律师提示

    消费者仍须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法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那么作为保护对象的消费者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面对依旧复杂的市场状况,如何才能擦亮眼睛,保护自己呢?

    邱宝昌律师介绍,不论何时,消费者都要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问题要依靠法律的解决,通过协商、申诉、举报解决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要盲目消费。否则,就会被虚假信息误导而做出错误选择。

    另外,邱宝昌律师通过《新安全》呼吁,消法还应该增加一条:政府财政要保障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职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因为消协与其他行业协会不同,消协没有收费会员。如果政府不给于财政支持,消协如何代表消费者开展工作?作为一个公立组织,企业的利益赞助是绝对要禁止的。因此,政府财政要保障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职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消协才能独立、公正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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