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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鸿

《 新安全 》(

    从囧途到坦途:拼车亟待合法化

    2013年春运,“拼车回乡”成了一个高调词语。火车票一票难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拼车回家。一些网站也适时推出了拼车配对平台。某酒业公司更是将其作为一项公益活动,在诸多一线城市推广,十分火爆。但是,拼车行为若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仅依赖公益、好心,显然不够,“有偿”究竟是否合法必须明确。(2月18日《解放日报》)

    油价的再次回到“8时代”,有车者不得不在费用上动脑筋了。几经琢磨,拼车无疑最实用——提供乘坐之便利,换取一些油钱;搭乘人省去了挤公交的劳顿,花费也比打车便宜。但是,我国的道路运输经营属于特许经营,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私家车在没有取得营运资格的情况下,“拉客”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因“好意同乘”而被处罚的案例有很多,轻则被处以几百数千元的罚款,重则不但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还被追究行政责任。原因就在于“有偿拼车”多收了一点点费用。

    但是,“高压政策”依然无力压制“拼车”的热潮,尤其是实施了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后,选择拼车回家的人更多了。这一点,在春运高峰、一票难求之时表现的尤甚。

    事实上,对拼车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再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拼车并非政府有关部门思维中的那么不让人放心。“拼车”行为从出现到发展,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很容易出问题,但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予以规范,而不是“一棒子打死”,或不加区分地将有偿拼车行为中非营利性拼车等同于“黑车”并列为公共客运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笔者还认为,法律不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有关部门将非营利性的有偿拼车行为等同“黑车”非法营运的执法依据属于立法滞后。换言之,现行法律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法。这既是给拼车行为一个说法,也是给公众多提供一种出行的选择。

    ——河南南阳  刘英团

    宋丹丹不再代言药品是理性回归

    “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因优卡丹事件,演员宋丹丹近日被扯进“代言门”。虽然仁和药业昨天发出声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宋丹丹也表示“如释重负”,但她已公开表示将不再代言药品广告。(1月27日《北京晨报》)

    宋丹丹如此发誓,并非“十年怕井绳”的恐惧与逃避,而是基于对“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的务实考量。这种充分顾及产品质量、广告效果和名人形象的谨慎态度,既是作为公众人物对其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更是对广告代言行为的清醒认知,受到网友热捧当在情理之中。

    药品广告毕竟不同于其它产品的宣传推销,它直接关乎产品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如果不是广告者亲历亲为地使用,很难了解其药品属性和产品质量,一旦发生由广告虚假而引发的消费误导,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基于“是药三分毒”的缘故,广告者又不敢也不可能为验证其真实疗效而铤而走险地无疾服药。从这个意义上说,宋丹丹的拒绝,不只是出于对广告真实性原则的恪守,更是尊重药品广告规律的理性回归,是由“代言门”焕发出的慎重思考和明智抉择。当然,明星自律诚可贵,广告连责最为高。只有真正落实将广告宣传者与产品生产商作为风险共同体的问责制度,才能切实唤起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担当意识,这不仅适用于明星代言,也同样适用于相关媒体,更应当适用于整个广告行业。

    ——河南漯河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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