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出了根本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宗教工作实践、解决宗教领域问题的水平,切实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一、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待宗教要“导”的重要主张,为我们科学看待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如何看待宗教,是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认识问题。有人认为宗教是个人信仰问题,信教对社会有益无害,主张对宗教不用管、也不该管。有人认为宗教完全是迷信,对社会有害无益,必须严厉管制,甚至可以消灭。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我们要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要有清醒认识,对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有清醒认识,对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要有清醒认识,对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有清醒认识。
对待宗教,正确的态度是“导”。“导”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辩证法,体现了党的一贯主张。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就是通过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综合施策、辩证施治,真正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导”的根本指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在阐释宗教教义、传承宗教文化、参与公益事业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其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四句话”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制定出来的,必须长期坚持。坚持好这个基本方针,着眼点要放在“整体把握”上,着力点要放在“全面贯彻”上。不能一讲宗教信仰自由就对宗教撒手不管,也不能一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
二、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宗教中国化是正确途径。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宗教界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引导各宗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遏制境外宗教极端思想影响。
推进宗教中国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尊重宗教规律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因时因地因教制宜地推进,防止操之过急、急功近利。要增强宗教界的主动性,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在宗教中国化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三、坚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在宗教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政教关系。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存在于社会之中,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增进社会和谐。我国各宗教发展历程不一样,信教群众数量也不一样,但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支持各宗教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促进民心相通。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平等对待,不因信教或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鼓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抓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尽快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完善教规制度,构建完备的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要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使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要重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宗教事务管理中一些亟须解决的新问题,一时难以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通过制定政策先行先试。
要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依法管理互联网宗教事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纠正宗教商业化现象。工作中要注意区分矛盾性质,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方式方法,及时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遵守宪法法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要依法依规,划分清楚什么是宗教事务、什么是一般性社会事务,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防止把宗教问题泛化。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就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五、坚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做好宗教工作要把握宗教工作特点,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完善体制机制,理清宗教团体与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人才培养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宗教人才培养规划,形成宗教人才梯队,培养出一批高素质代表人士。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针,培养合格宗教人才。加强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宗教教职人员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任职,通过工作历练提高水平。
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深入细致地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帮助他们在不断进步中健康成长。
六、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落实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要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规划、引领、指导、督查工作。党委统战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宗教工作的职责,有关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要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加大宣传力度,为做好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信教群众在基层,宗教工作重心在基层。要及时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