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的湖泊萎缩和污染,倒逼湖北立法保护湖泊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意味着“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新政正式拉开帷幕。
2012年10月26日,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揭牌成立,这是湖北省诞生的首个湖泊管理局。
为解决湖泊保护执法分散、主体不明等问题,武汉市优化组合了原有的水政监察、排水监管等执法部门,成立武汉市湖泊管理局(也称“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
按官方说法,这支专门实施湖泊执法的队伍由60人组建,设有湖泊管理处、三队执法管理、投诉调度室、排水水质监测站等,负责组织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
就在当月,历时16年修订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也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被当地媒体宣称为“试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多年来的湖泊萎缩和污染,倒逼湖北立法保护湖泊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意味着“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新政正式拉开帷幕。
人水争地
千年湖底成沃野,万倾荒滩变良田。这是当年人们开发湖北省江陵县三湖的“盛况”。
从1960年的6000大军“腰斩三湖”开始挖渠筑堤、拓荒围垦,到如今的1.5万人在三湖农场上种养、建工厂,曾经碧波万顷的三湖再也没有了当年的扁舟渔火,取而代之的是农田和房屋。
三湖就这样从湖北的版图上淡然消失了,这是“千湖之省”上世纪后几十年围湖垦殖的一个缩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人口增长需要,湖北的湖区水利建设、围湖垦殖规模和强度历史罕见。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杜耘表示,沉湖、排湖、里湖、三湖等原100平方公里左右的大湖现在已基本消失或开垦为精养鱼池,就连神农架的天然高山湿地大九湖,也在这种背景下成为旱地。
上世纪70年代后期,虽然围湖造田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开挖鱼池、分割湖泊、围网养殖、填湖建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杜耘称,湖泊在人类的步步紧逼之下正在继续萎缩。
汈汊湖原是湖北省第四大湖泊,如今这里是农田一样整齐的鱼塘连着鱼塘,汈汊湖已基本被精养鱼塘围歼殆尽。如果说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围湖造田还没有把汈汊湖完全剿灭的话,如今的精养鱼塘开发,则把它彻底消灭了。
享有“百湖之市”美誉的湖北省会城市武汉,那里的杨汊湖、范湖等也仅仅成为带“湖”字的符号。一些湖泊四周被高楼圈围,俯视湖泊就像一只只“脚盆”。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洪湖,从50多年前的687平方公里缩减到现在的不到400平方公里,“中南之肾”半个世纪“亏损”四成多。
为响应上级“插到湖心,收到湖底”的号召,湖北决定修建新堤大闸,正是这道水闸,让人们在洪湖的湖面上围出了20万亩农田。就在修建新堤大闸的前10年,湖北省监利县修建的螺山电排站,又围去了洪湖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这些湖面后来成为监利县和洪湖市的几个乡镇。
人水争地让湖泊逐步被蚕食。官方数据显示,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湖北省100亩以上湖泊从1332个锐减为843个,其中水面5000亩以上湖泊,从322个减为125个。
立法卫湖
由于多年来的泥沙淤积、围湖垦殖、填湖造地等原因,湖北湖泊的数量和面积逐渐减少,“千湖之省”湖北早已名不副实。
在20世纪50年代末湖北有湖泊1066个,至80年代初剩约309个。官方的统计数据表明,湖北目前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仅剩181个,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不到40个;总的水面面积也从50多年前的7000多平方公里,缩减到如今的2400多平方公里。
不仅如此,湖北的湖泊还陷入了“污染困境”。
享有“千湖之省”和“洪水走廊”之称的湖北省,似乎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但湖泊的萎缩与污染,势必要加快湖北省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的步伐。
种种迹象表明,湖泊萎缩和污染带来的问题可能会威胁到湖北的水安全。湖北官方对此也非常重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历时16年最终出台。
从2011年开始,湖北省政府就开展了湖北资源调查,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湖北省现存水面面积100亩以上湖泊有750多个,总面积约为2700平方公里。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湖泊侵填、侵占事件时有发生,湖泊数量、面积、容积总体呈萎缩趋势。由于人为筑堤围湖、分隔湖汊等,导致湖泊生态系统的脆化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更有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湖,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及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加上湖泊过度开发产生的内源污染,导致湖泊水质日趋恶化。
湖泊问题已成影响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在如此形势的倒逼下,湖北通过地方立法,让“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有法可依。
行政首长负责
2012年10月30日,湖北省与下辖各地市州签订湖泊保护责任书,全面启动“千湖之省碧水长流”工程。
按官方说法,这是湖北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的又一强力行动。
当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表示,未来3-5年内,湖北要基本遏制住湖泊面积萎缩、数量减少的局面;主要湖泊污染排放总量、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达标率70%以上。
湖北省委、省政府当日也研究部署全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部署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努力实现“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目标。
其实为保护湖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早在2009年,湖北黄冈就已试行。
为解决水污染问题,湖北省环保厅厅长李兵当时向该省人大建议“治鄂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并提议推行“河长湖长制”,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出任“河长”、“湖长”。治理水污染领导要负责,对水污染治理不力者不予提拔。
李兵的建议随后获得湖北省黄冈市的响应。黄冈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出任河流“河长”、湖泊“湖长”、水库“库长”。其中黄冈市委书记刘善桥担任市区长河河长,市长刘雪荣担任市区遗爱湖湖长。
黄冈市的党政领导们从2009年就开始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官员一起,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而此次湖北立法保护湖泊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则意味着湖北推出治湖新政正式面向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