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华文作品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09月05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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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9月05日 第 07 版)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公告 栾凤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天杰与被告烟台市蓬莱区丰轶阁宾馆、栾凤玲、栾晓玲、栾军、栾志胜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614民初695号,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张天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36920元以及自2024年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2.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巧艳与被告烟台市蓬莱区丰轶阁宾馆、栾军、栾晓玲、栾凤玲、栾志胜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614民初150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王巧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立即偿还海参款180000元及自2024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2.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需要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开庭时间为第一次开庭之后第7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仍为本院登州法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武汉金地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开湖:本院受理(2026)鄂01民初480号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与被告武汉金地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开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截至2026年12月22日,并定于2026年12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闫露: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新区支行与被上诉人闫露、一审第三人武汉重冶阳逻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民终303号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区202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Shoon Lae Naing:本院受理原告凌远猛与被告Shoon Lae Nai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602民初8612号 张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崔洪军、朱仁霞与被告牟文霞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向两原告返还购房款110万元及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2026)鲁0602民初861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牟文霞和你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11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ONYEMAECHI KINGSLEY AJUONUMA:本院受理原告刘姝与被告ONYEMAECHI KINGSLEY AJUONUMA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刘姝与被告ONYEMAECHI KINGSLEY AJUONUMA离婚;2.判决婚生女刘恩梓惠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向原告一次性给付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的抚养费共计273000元(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并自2026年7月11日起,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刘恩梓惠年满18周岁止;3.判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40号院17号楼6层604号房屋归原告刘姝所有;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0万元;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20万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星光能源有限公司(STAR ENERGY  COMPANY LIMITED):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狮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华盛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星光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华靖、第三人华能服务有限公司(CHINA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第三人星光能源有限公司(STAR ENERGY COMPANY LIMITED)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鄂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上诉人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就(2025)鄂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宁:本院对林都平与林宁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582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15号院3楼7-703号房屋由林都平继承,继承后,林都平享有100%的产权份额;二、林都平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宁支付折价款942770元;三、驳回林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534元,由原告林都平负担68881元(已交纳),由被告林宁负担765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26069元,由原告林都平负担23462元(已交纳),由被告林宁负担26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行向林都平支付);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林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行向林都平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凤清:本院对原告刘苏三(LIU SUSAN)与被告刘凤清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57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凤清向原告刘苏三(LIU SUSAN)返还代为保管的退休工资人民币507882.32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凤清向原告刘苏三(LIU SUSAN)支付利息(以507882.32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学政、傅丽娜:本院受理(2026)鄂01民初485号原告韩东帅与被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学政、傅丽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6年12月29日,并定于2026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学政、傅丽娜:本院受理(2026)鄂01民初484号原告魏波与被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学政、傅丽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6年12月29日,并定于2026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602民初11626号 孙京骏: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中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新东方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孙京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京骏立即停止以被告烟台新东方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身份行使任何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下达指令、调配人员及动用资金;2.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妨碍原告委派的董事李培信进入被告烟台新东方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办公,保障其依法行使董事职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欣:本院受理原告蒋蓉诉被告贺皓宇、徐欣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60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亚运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燚(身份证号码:120104197408036016):本院受理原告纪春辉、刘桂林与被告朱小秋、纪美、田燚及第三人朱小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47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纪春辉、刘桂林与朱颖之间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营房水电部宿舍39宅1门1号房屋所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有效;二、驳回原告纪春辉、刘桂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280元,由原告纪春辉、刘桂林负担20640元(已交纳),由被告朱小秋、纪美、田燚负担206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田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朴圣奎: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浪头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685民初7408号 周小祥:本院受理原告薛华与被告周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5民初740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饲料款本金62670元,承担从2019年起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8267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ZHANG LI(中文名:张黎):本院对原告王艳辉与被告ZHANG LI(中文名:张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8民初77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王艳辉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21民初166号 金玉花: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录诉你、梁宝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22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21民初1722号 孔玉花、权伍成:本院受理原告李贵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李贵顺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利404600元(其中本金340000元,利息64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截至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邹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邓明诉被告邹志刚、被告武汉美丽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鄂0106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邹志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明支付人民币325万元;二、被告邹志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明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为计算基数,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为计算标准,分别自2022年2月1日、2023年2月1日、2024年2月1日、2025年2月1日、2026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邹志刚、被告武汉美丽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邓明,将原告邓明持有的被告武汉美丽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邹志刚或被告邹志刚指定代理人名下;四、驳回原告邓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600元,由原告邓明负担人民币2800元,由被告邹志刚负担人民币32800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人民币412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被告邹志刚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邓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AGUSTINA(阿古斯缇娜):本院受理原告常高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42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凤恩: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防城港皇后金花茶开发有限公司、周贵安、周贵龙、胡桂兰、张凤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603民初2552号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丽珊:本院受理(2026)桂0304民初1286号文娟诉谢丽珊、文文震震、楚玉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1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琳、袁震:本院受理原告康日清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辽0202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康日清不服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405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東亚線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523民初4856号 亳州泰华置业有限公司、刘小有、杨芳、浙江信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景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亳州泰华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暂计545万元(利息按照年12%计,暂计至2026年7月17日,其余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亳州泰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原告已支付律师费5万元。以上标的额暂合计为2050万元;3.判令刘小有、杨芳、浙江信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亳州泰华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6年12月28日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722民初1291号 BAKEYEVA AKMARAL:本院受理原告贺雷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贺雷生与被告BAKEYEVA AKMARAL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贺雷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108民初58325号 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LOH NEE PENG、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与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LOH NEE PENG、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108民初58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000000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55837.24元,并支付自2024年12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支付律师费56385.32元;三、被告LOH NEE PENG、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LOH NEE PENG、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LOH NEE PENG、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LOH NEE PENG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红军:本院受理原告王菊华诉被告张红军、奚大军、陈雪飞,第三人武汉恒安伟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追加张红军、奚大军、陈雪飞为被执行人,分别在抽逃出资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范围内,对武汉恒安伟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鄂01民终17494号民事判决书中未清偿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国红、刘洪涛:本院受理相毫顺与付国红、刘洪涛、谢一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生、安文怡:本院受理原告马继斌与被告吴萍、安生、安文怡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82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昌平区回南路5号田园风光雅苑18号楼4单元302房屋由原告马继斌继承其中四分之三份额,由被告吴萍、被告安生各继承其中九分之一份额,由被告安文怡继承其中三十六分之一份额;二、位于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新2号楼5门110房屋由原告马继斌继承其中四分之三份额,由被告吴萍、被告安生各继承其中九分之一份额,由被告安文怡继承其中三十六分之一份额;三、驳回原告马继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马继斌负担23100元(已交纳),由被告吴萍负担3422元、被告安生负担3422元、被告安文怡负担856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3610元,由被告安生、安文怡负担(原告马继斌已预交,被告安生、安文怡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马继斌)。公告期为60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研: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春、张小秋与被告张研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11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100号南二院东7楼3单元二层303房屋由原告张小春、张小秋继承,二人各自继承50%的份额。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张小春、张小秋负担(已交纳)。公告费3310元由原告张小春、张小秋负担(已交纳),公告期为60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建逢:本院受理(2026)吉0106民初3236号李慧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06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李慧娟与吴建逢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赣0502民初5526号 周羽祥:本院受理原告吴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赣0502民初5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吴芬与被告周羽祥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320元(判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原告吴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晓红:本院受理(2026)京0102民初24819号原告王景湘、丁悦与被告丁晓东、丁晓红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景湘、丁悦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4号楼10层1003房屋由王景湘继承80%份额;2.判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65门303房屋由丁悦继承80%份额;3.判令丁长青名下银行存款由王景湘继承所有;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北区5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105民初19789号 张盟、HE HUAN QIAN:本院受理原告梁超杰、邓婉君诉被告黄栩、张盟、HE HUAN QIAN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12万加元及利息(以12万加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起按4倍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12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审判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徐锐:本院受理申请人吴洲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协外认14号开庭传票、申请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化洪山:本院受理(2026)吉0524民初1871号原告王莲英与你、潘金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婷:本院受理(2026)京0102民初18775号原告杨华、杨燕、杨蓓、杨小蒂与被告王婷、韩冬杨柳、韩京红、王金濮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杨华、杨燕、杨蓓、杨小蒂诉讼请求:1.请求对被继承人杨继武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东里1号院2号楼4-1-102号房屋由原被告依法进行法定继承;2.被告韩冬杨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北区五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闽0206民初7537号 周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周世谦与被告周淑惠、周国忠、周淑芬、陈宗礼、周国聪,第三人周国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2026)闽0206民初75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莲宇:我院受理(2026)吉0581民初3692号原告李春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李相龙抚养权归被告,原告不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RU JING(中文名:汝竞):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杰、周文笑、汪宁与周蕊、周悦、RU JING(中文名:汝竞)、汝元伦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北京市西城区东智义胡同4号房号4、房号5、房号6、房号7、房号8、房号9房屋,上述房屋归三原告所有,三原告按照房屋市场价值向四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83民初3034号 黄学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被告黄学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涉外或涉港澳台为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范灌: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一、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76-5号楼1单元1402号(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住宅房屋归原告张静单独所有;二、原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告金范灌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275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张静自愿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402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悦笛、邓红:本院受理周静梅诉你们及周开骅、周翾、孟昭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京0106民初56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启华:本院受理(2026)鄂9006民初2198号原告王晓亮与被告湖北意高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你及第三人付会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涉企案件风险告知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湖北省汉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沪0118民初15870号 黄鹏:本院受理原告田华政、上海华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鹏、北京闪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彭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瑞:原告崔成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524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王瑞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崔成浩借款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4980元由王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孟晓先生(身份证号:3703031987******16)、张雪薇女士(身份证号:6104811991******27):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局拟对你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6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联系电话:0755-83265022)。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6年9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饶轩志先生(身份证号:5103021971******37):因你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联系电话:0755-83269567)。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