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位外国友人在拜访某位前辈时,说将于“一月半”后回国,这位前辈一听“一月半”就感觉不顺畅。在得知是指“一个半月”后,纠正说:“应该说‘一个半月’而不能说‘一月半’。”外国友人反驳道:“‘一年半’不就是这么说的吗?”前辈也有些疑惑——对呀,为什么表示一个整数再加一个半数时,一年加半年可以说成“一年半”,而一月加半月不能说成“一月半”呢?
现代汉语中,常见常用的记时词语有“年、月、周、天、小时、分”等,在表示一个再加半个的单位时,可以像“一年半”那样表述的有“年、周、天、分”几个词,即可以说成“一年半”“一周半”“一天半”“一分半”,而不能那样表述的有“月”“小时”,即不能说成“一月半”“一小时半”。为什么呢?笔者觉得大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首先,区别基数与序数。在“一年半”和“一个半月”两种正确的表达中,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时间词前面有无单位词。为什么“月”前面要有单位词“个”而“年”前面没有单位词?
我们知道,“月”前面直接加数字时,表示的是序数概念,如“一月”“八月”的“一”“八”表示的是“第一”“第八”的意思。而要表达“月”的基数概念,就得在时间词“月”前面加上单位词“个”,如“一个月”“八个月”。现代汉语中,时间词“年、周、天、小时、分”在表达基数概念时在其前面直接加数字即可而不用加单位词。不过,这几个时间词表达基数时不用加量词又分两种情况:“年、周、天、分”是不能加,“小时”是可以加也可以不加。
为什么“小时”在表达基数概念时前面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单位词呢?因为本来应该加,只是可以省略。“小时”是从古代十二时辰的“时”划分出来的,“时”前面加数字表示的就是序数而不是基数,这一点当其后面接续更小的单位“分”和“秒”时,其序数的性质就很明显了,比如九时三十分(或“九点三十分”),是指第九时三十分钟的时间序数,而不是九个小时加三十分钟的时间长度。“时”的序数词古时一直用“子、丑……戌、亥”十二地支,十二地支与“时”之间没有任何单位词,其前也没有类似于今天的“第”那样的序数标志词,地支换成了数字后依然延续了其表达序数的格式。“时”在今天变为更小的单位“小时”后,在基数与序数表达法上出现了分工,序数表达时用“时”,基数表达时用“小时”。也就是,表示序数时就在“时”前面直接加数字,表达基数时,在“小时”前面加单位词“个”或者省略。
所以,根据基数序数的表达规律,可以将“年、周、天、分”归为一类,将“月”“小时”归为另一类。
其次是区别歧义。以上记时词语表示“一个”再加“半个”的时间单位时,表示基数时前面不用加单位词的“年”这一类,要将表示再加“半个”的“半”加在时间词之后,而不能将其与前面的“一”组成一个表示数量的整体。这样,“半”就位于这个表示时间的词语整体的最后。其实,这不是汉语中的常式而是不得已的变式表达。因为这里的“半”若放在“年”之前,就与前面的数字组合为表示另一个意义的词“一半”,从而就改变所要表达的“一个”再加“半个”的意义,这是表达准确性的需要。因此,只能将“一”和“半”两个表示数量多少的本来应该连成一体的词分开。这种变式表达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常式”,初学汉语的外国人可能因为这种表达式常见而以此去推导相类词语的表达。
那么,文章最前面的问题,即在需要表达一个加半个的时间概念时,为什么可以说“一年半”而不能仿此说“一月半”,也就不难理解了。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