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04月18日 Sat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减免税享惠指南(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4月18日 第 05 版)

宁波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端面料制造的企业,近期计划进口一批先进生产设备,用于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听说可以申请进口设备减免税,请问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宁波读者   俞女士  

  

俞女士: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我国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此,具体为您解答如下:

  ■ 适用范围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有哪些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2.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1.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为: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回执》以及项目备案证明、核准批复文件或可研批复文件;

  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海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减免税申请人凭《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向申报地海关申报进口。

  ■ 注意事项

  (一)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调换、出租、抵押、质押、移作他用、异地使用、退运出境等,如需进行以上或其他处置的,应获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

  (二)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的6月30日(含当日)前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三)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四)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如下:

  1.船舶、飞机为8年;

  2.机动车辆为6年;

  3.其他货物为3年。

  (宁波海关所属镇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副科长胡雪峰、宁波海关所属镇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吕一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