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KIM XUYEN(身份证号码:093191004761):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NGUYEN KIM XUYEN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982民初127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303民初2936号 李健:原告深圳市人民医院与被告李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3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健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人民医院返还安家补贴费300万元及其所获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因发放其安家补贴费而支付个人所得税的退税补贴1628562.63元,上述款项共计4628562.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28.28元,由被告李健负担。原告深圳市人民医院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3828.2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李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43828.2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骏泰国际有限公司:你与东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苏10民初4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现东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苏10执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因本案在审理阶段即已公告送达,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后续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将不再另行公告,请自行来本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泽:你与宁波禹宸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苏10民初41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现宁波禹宸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苏10执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因本案在审理阶段即已公告送达,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后续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将不再另行公告,请自行来本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YANNI MA(马燕妮):本院受理(2023)京01行初809号原告王勋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行为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的将北京云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云变更为王勋的登记行为;二、驳回原告王勋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KIM SARA:本院受理申请人牛犇与被申请人KIM SARA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2025)京04协外认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进行询问。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和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安与被告和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21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THI BICH THUY NGUYEN:本院受理的(2024)鄂9006民初3631号原告史子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告 DEAN JOHN COLFORD(身份证号:WF161030):本院受理原告郝翠巧诉被告DEAN JOHN COLFORD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982民初10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郝翠巧与被告DEAN JOHN COLFORD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郝翠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和网上立案,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VO THI HOA(武氏和):本院受理原告汤松林与被告VO THI HOA(武氏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氏贞(CHAU THI TRINH):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周氏贞(CHAU THI TRINH)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127民初19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心然:本院受理原告杨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厅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秀峰(身份证号:21041119780309041X):本院受理原告郭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厅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明浩、刘玉平、郝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息迅、李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03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息迅、李敏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8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8%计算);二、被告郝金华、刘玉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蓝燕:本院受理原告吴万祥与被告蓝燕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吴万祥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19号院6号楼3层③-3-301[京(2024)西不动产权第0005046号,京(2024)西不动产权第0005047号]原告与蓝燕按份共有的房屋进行共有房屋分割,将该房产判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给被告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人民币;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第18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告 LE THI BE TUAN(黎氏小俊):本院受理原告熊忠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星龙:本院受理原告李爽诉宋星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公告 KYEI MAXWELL:本院受理原告杨艳艳诉被告KYEI MAXWELL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照每月2000元人民币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02民初192号 PHAM THAO VY:本院受理原告梅健与被告PHAM THAO VY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梅健与被告PHAM THAO VY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氏蓓乖(HUYNH THI BE NGOAN):本院受理原告詹增伍与被告黄氏蓓乖(HUYNH THI BE NGO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 告
兹通告,针对1946年1月12日生于中国重庆市(也有出生于中国南京市一说)的童鹤龄(TONG He Ling)于2022年8月30日在澳大利亚悉尼市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其未留有遗嘱),任何人士如果有权利主张或利益诉求,谨在此要求以书面形式将其权利主张或利益诉求详情寄送至“新南威尔士州信托和监护人”(NSW Trustee and Guardian,地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奥康奈尔街19号,邮编:200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taggenealogy@tag.nsw.gov.au,援引参考号:GD1/189028,期限为本通告发布后60日内。在此日期之后,童鹤龄的个人代表将仅在已知的权利人之中分配童鹤龄的遗产。关于据此分配的财产,对于那些未曾收到其权利主张通知的任何人士,童鹤龄的个人代表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陆律师
陆律师电子邮箱:xcs168168@sina.com
No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hat any person having a claim against or interest in the estate of the late TONG He Ling, born on 12 January 1946 in Chongqing (sometimes reported as Nanjing),China and who died intestate on 30 August 2022 in Sydney, Australia, is hereby required to send particulars in writing of his or her claim or interest to NSW Trustee and Guardian, 19 O’Connell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or via email to taggenealogy@tag.nsw.gov.au citing reference GD1/189028, within sixty (60) days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is notice, after which date the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will distribute the estate amongst the person or persons entitled thereto having regard only to the claims and interests of which they have had notice and will not, as respects the property so distributed, be liable to any person of whose claim they shall not then have had notice.
Contact person in China: Shanghai Qiaowen Law Firm, Lawyer Lu
E-mail address of Lawyer Lu: xcs168168@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