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皮佳俊:本院受理原告喻秋莲诉被告辜小芳、皮佳俊、第三人武汉汉之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1508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28553.3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三多、王妍:本院受理原告罗长杰、罗友娣、罗长喜诉被告罗三多、王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鄂0106民初1735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时车兰名下财产(武汉市武重C还建房5栋1单元20层1号的房产归原告罗长杰所有、武汉市武重C还建房5栋1单元18层1号的房产归原告罗友娣所有,武汉市城开·青菱城市花园二期704栋2单元3层2号的房产归原告罗长喜所有);二、本案诉讼费由三原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俪婷:本院受理原告赵卫东与被告北京优品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俪婷共有物分割纠纷(2024)京0102民初10721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北京优品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27号楼4层1门401房屋享有的六分之一所有权归赵卫东所有,赵卫东向北京优品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房屋折价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区第19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建伟:本院受理原告萧云诉被告汤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2民初117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PAEK JI SUN:本院受理原告孟令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彩云:原告镇江市十里长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彩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陈彩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市十里长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7000万元。案件受理费391800元,公告费4868元,合计396668元,由被告陈彩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福宏:原告张常文及原告李应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4)皖0181民初8837号、(2024)皖0181民初9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涛(身份证号:11010219721128****)、李芳(身份证号:11010419741220****):本院受理原告郑桂泽、郑云海起诉你方无因管理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19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涛、李芳支付原告郑桂泽497001.24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97001.2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97001.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桂泽、郑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5.02元,由郑涛、李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郑涛、李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桂泽、郑云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虎钟:崔锋国与韩虎钟(2024)吉2426民初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韩虎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崔锋国借款本金20万元、鉴定费3800元,共计203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氏幸(PHAM THI HANH):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云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准予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02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一清:本院受理陆志豪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湛:本院受理张玉芬与战春兰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HUYNHTHI THU VAN: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环与被告HUYNHTHI THU VAN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1033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征收公告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3〕4号),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460弄1号房屋于2023年12月15日列入166、167和168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
因该被征收私房权利人:周汝濂、周汝奇、周洁[周福洁(曾用名)]、周汝琛[周汝深(曾用名)]均已过世,故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193号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8017886215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