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子君的诗歌有一种浅白中见深意、无径处遇大道的张弛与豁然。诗人的童真天性出入于诗歌语言中。在自然语言的历险中收获大拙朴与大智巧的杂糅融合,并开枝散叶——这是我对《身体里的故乡》一个总体评价。
诗怎么写,没有定规。如果只把诗的写法分成巧写与硬写两类的话,我认为也是成立的。巧写可以写出好诗,硬写也可以写出好诗。印子君的大部分诗,属巧写的一类。
《身体里的故乡》是印子君20年诗歌生涯的作品选,分为“锦瑟”“琴瑟”“心瑟”“目瑟”“年瑟”5辑,收入232首诗作。除了完成于2014年的《今夜,我带你去丹麦》,我更喜欢印子君早期《我眼里的夜色被你叫醒》《镜》《一棵松树与一只松鼠》这一类作品。它们有一种未被网络尤其微信污染,骚扰的宁静、深沉和对至难诗艺的层层叩访与抽丝剥茧。
就文字中显出的智识而言,诗人要么有才华,要么有童心,中间地带不属于诗人。两极呈现出的诗象,按说是相背的、远异的,但事实非但不是这样,还正好相反。朝两个看似相反方向写出的诗,恰恰有着同一向度。要弄清、醒悟这个道理,读《石经寺遇雪》就可以了。你可以说它是天才的高深偈语,也可以说它是小孩儿的天真独喃。但这就是诗,就是好诗。小童心中窝藏的大拙朴,是印子君的不二杀手锏。“龙泉山把一座古寺/藏得这么深,也被雪找到了。我跨进大院”属于创意设定。设定完成后,随着几个含有双关意味的文化语汇——“皈依佛门”“招人喜欢”“投错了庙”的渐进与转折,诗趋于完成。我个人一点小小的看法是,如果去掉最后两句“在神面前,我必须承认/自己六根不净”,让“投错了庙”成为结语,这首诗会更干净、空灵和余味无穷。诗歌可以不总结,不下结论,不把一条路走到尽头。
印子君是位低调、纯粹的诗人。他一直被他的诗带着在走。
最后再来说说他用于书名的一首诗《身体里的故乡》。指认故乡的方式很多,印子君用的是体认。他避开了大词、颂词和形而上之思,直接让故乡在掌纹、头发和左右手的内移中附着,并向读者溢出一个还乡者身体的气息。把故乡锁进身体,这种爱,是秘密的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