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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年02月26日 星期一

他山之石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2月26日   第 05 版)

  美 国 立法确认辩诉交易地位

  辩诉交易制度发端于美国,英文为Plea Bargaining,意即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讨价还价。辩诉交易的前提是被告人的有罪答辩(Plea of Guilty)。

  1974年4月美国修订《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辩诉交易在司法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由于辩诉交易具有减少积案、提高效率并且对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都有可得利益之功效,所以其一经问世便显示出了勃勃生机,由开始适用于个别州、个别案件发展到运用于整个美国。据资料显示,在美国司法实践中,90%的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

  意大利 程序适用范围更广泛

  在意大利刑事诉讼中,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的程序与英美普通法的辩诉交易较为相似,即:都是由起诉方、被告方同法官之间对量刑进行商讨,从而使量刑不仅仅是法官的专有职权,要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对被告方的刑罚都有一定的减轻。

  但是,意大利式辩诉交易并非照搬英美辩诉交易程序,而是具有自己的特点。例如,程序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当事人的请求权更容易行使;法官的作用更加积极;请求涉及的实体内容有所限制等。而且意大利的辩诉交易内容只涉及刑罚而不能涉及定罪,只允许控辩双方对施用刑罚进行磋商,不能对指控的罪名进行讨论。

  德 国 协商以程序结束为目的

  与美、意不同,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协商以程序结束为目的。在德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下三种形式:(1)控辩双方在诉前程序中协商(有时还有法官),被告人承认有罪,检察官不提出起诉书,而使诉讼程序在被告人支付一笔罚金的情况下终止;(2)控辩双方在诉前程序中协商,被告人认罪,检察官向法官申请发布一项惩罚令,被告人接受该惩罚,从而结束该程序。这种协商可以不经过主审判程序的审理;(3)控辩双方在主审判程序或先前的程序步骤中协商,如果被告人被允诺判处轻微的刑罚作为回报,他就承认自己的罪行。

  经过曲折的发展,协商不仅已在德国的刑事诉讼中建立起来,并且还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

  俄罗斯 规定三种特别程序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于2001年11月22日通过了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该法典于2001年12月5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该法典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以及意大利等国家实行简易程序迅速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规定了三种特别程序:一是因双方和解而终止刑事案件或因积极悔过而终止刑事追究程序,二是和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三是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作出法院判决的特别程序,即俄罗斯式辩诉交易程序,或认罪程序。规定辩诉交易适用于对被告人刑罚不超过5年的案件,且刑罚不得超过所实施犯罪法定最高刑种最高刑期或数额的2/3。

  (本报记者  韩维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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