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怒族共有37523人(2010年),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泸水(原碧江县)、福贡、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和西藏自治区的察隅县等地。怒族是一个跨国而居的民族,在邻国缅甸的克钦邦北部高黎贡山区及恩梅开江上游地区也有怒族居住,估计人数约有3万多。
1950年春,怒江全境和平解放,怒族人民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怒族地区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跨越。
起 源
怒族自称“怒苏”(泸水)、“阿怒”(福贡)、“阿龙”(贡山)和“若柔”(兰坪),自认为是怒江和澜沧江两岸的古老居民。他们可能有两个来源:泸水县(原碧江县)一带怒族自称“怒苏”,与今日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音义均相同,元代文献把他们和今西昌、昭通一带的彝族就统称为“庐鹿蛮”,而福贡、贡山县的怒族则可能来自怒江北部贡山一带自称为“阿龙”或“龙”的古老居民。这部分怒族和独龙族在古代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至今贡山怒语和独龙语还可以对话。由于长期交往,这两部分人在怒江区域逐渐接近,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逐渐发展和形成今日的“怒族”,但他们各自还保留着自己的某些特点。
怒族地区江河汇聚,万山重叠,澜沧江、怒江、独龙河自北而南纵贯境内。怒江东岸为碧罗雪山,西岸为高黎贡山,峭壁千仞,雪峰连绵。怒江河谷低陷,海拔仅800米左右,河谷与山巅相差达3000多米,形成我国著名的怒江大峡谷。
这里各种资源非常丰富。山间密布着蔽日的原始森林,流域森林面积150万公顷,仅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两大原始森林的木材储量即达1.3亿立方米,主要林木有云南松、云杉、铁杉、冷杉等。林中栖息着虎、豹、熊、马鹿及菁鸡、巨鹰等珍禽异兽。地下蕴藏着铜、铁、铝、水晶石、云母等矿藏。经济林木有漆、油桐、核桃等。还有名贵的药材如黄连、贝母、青木香、天麻、鹿茸、茯苓等。现在,这里已被纳入三江并流国家森林公园加以重点保护。
这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由于地势陡斜,怒江水量、流速与落差都很大,水利资源发展前途广阔,水能蕴藏量1226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741亿千瓦时,是工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巨大能源。
怒族使用怒语。怒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方言间差别很大,贡山怒语与福贡怒语、泸水怒语三者之间不能互相对话;但贡山怒语与独龙语却比较接近,基本可以对话。由于和傈僳族长期共处,怒族人民普遍会说傈僳语。怒族没有本民族文字。过去土司、设治局传递公事、派伕派款、村寨械斗、缔结盟约、买卖土地奴隶等,均以木刻为凭。现在大都使用汉文。
从怒族地区搜集到的许多新石器遗物和有关传说来看,怒族在16世纪以前可能还处于新石器的晚期阶段,当时除使用石锄外,还使用木锄和竹锄。16、17世纪除用石锄为工具的农业生产外,采集和狩猎还占很大比重。怒族从8世纪起,先后受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以后属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统治。17世纪开始,怒族人民不仅要向纳西、藏、白各族土司和喇嘛寺缴纳贡物,而且还要受傈僳族统治者的压迫剥削。
18世纪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较前有所发展。农业有多类作物,手工业也有了相当发展。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于1912年在怒江地区先后成立菖蒲桶(贡山)、上帕(福贡)、知子罗(碧江)等三个“殖边公署”,后改为行政委员公署,步步加强对怒江地区的统治,对人民横征各种苛捐杂税,使怒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进一步陷入了苦难的深渊。有压迫就有反抗。历史上,怒族人民曾不断掀起反对压迫的斗争。同时,怒族人民积极参加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为维护祖国统一与边疆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生 活
怒族在很久以前即已形成以父亲为家长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但同时,原始的氏族、家族以及村落公社仍然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有些地区如碧江原第九行政村、普乐乡、老姆登乡则还比较显著地保存着氏族组织和图腾崇拜,氏族血缘纽带还起着维系整个氏族共同利益的作用;福贡木古甲、固泉等村的怒族则还明显地保存父系大家族组织,一个村落基本上是由一个父系家族组成的;有些村落如知子罗、老姆登、普乐、果课等则是由几个不同的氏族及家族组成的,这样便形成了许多村落公社。
怒江怒族村寨,不论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或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个体家庭已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单位。如碧江九村的10个家族公社,每个公社都包括10至20户的个体家庭。公社有家族长,称“阿沙”,后来的村社长也沿用这一名称。阿沙不是正式选举产生的,一般都由辈分较高、有威信、受尊敬的长者担任,职责为处理公社内外公共事务,调解成员间的纠纷。阿沙通常兼作公社中的巫师,主持宗教祭祀。
各个家族公社或村社,基本上是一个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各自为政。家族公社碧江怒语称之为“谷”,福贡怒语称之为“体康”,即为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所形成的一个共同体。村落公社作为一个社会和经济的组织具有下列特征:各个村社都根据山岭、溪谷等作为疆界,每一个村社一般包括两个以上的不同氏族和不同家族的成员组成,其他成员迁入村社内居住必须征得村社头人的同意,村社成员通过共同占有耕地、互相协作,共同承担这种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义务而密切联结在一起;村社成员享有自由开垦共有荒地、捕猎野兽和采集野菜的权利,有共同的节日和习惯法准则,祭祀共同的山灵和树神,政治上是由各氏族和家族长组成临时性的“村社会议”,共同推选一个首领担任村社头人。
怒族男女服饰多为麻布质地,妇女一般穿敞襟宽胸、衣长到踝的麻布袍,在衣服前后摆的接口处,缀一块红色的镶边布。年轻少女喜欢在麻布袍的外面加一条围裙,并在衣服边上绣上各色花边。男子一般穿敞襟宽胸、衣长及膝的麻布袍,腰间系一根布带或绳子,腰以上的前襟往上收,便于装东西。怒族男女都注重装饰,妇女用珊瑚、玛瑙、料珠、贝壳、银币等穿成漂亮的头饰和胸饰,戴在头上和胸前。耳上戴珊瑚一类的耳环,喜欢用青布或花头巾包头。男子蓄长发,用青色布包头,裹麻布绑腿,喜欢腰佩砍刀,肩挎弩弓和箭包。
怒族主食为玉米等。贡山北部怒族还从藏族那里学到种植青稞、燕麦,食青稞面。少数怒族受藏族生活方式影响,有时也吃酥油糌粑。副食除鸡、鱼、猪、羊、牛肉外,还有猎获的野味。怒族普遍喜欢吃饭菜合煮的较稠的饭粥,将野味一起煮在里面,鲜美可口。怒族男女均喜饮酒,并喜欢豪饮。怒族住房分木板房及竹篾房两种,在木桩上铺设木板或竹篾席建成。一般都为两间,外间待客,并设有火塘,火塘上安置铁三角架或石三角架,供烧饭之用。内间为主人卧室及储藏粮食,不许外人进入。
1949年前,怒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少数头人和富裕户也有多妻的。各地较普遍流行转房制。男子婚后,便在父母住房附近另建新屋,与父母分居,并分到少量财产。但小家庭在生产生活上仍然与父母及整个家族保持着共同耕作及相互协助的义务。幼子与父母同住,父母死后,所遗土地、牲畜、房屋主要归幼子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碧江怒族实行的父子连名制,是计算世系和财产的重要标志。
文 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怒族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得到全面繁荣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局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便开始在怒族地区积极筹建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初步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文化网络。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随着“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兴边富民”等工程的实施,怒族地区各类文化机构、队伍和文化设施不断发展,文化工作者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文化艺术队伍不断壮大,极大地促进了怒族社会文化事业的进步。广播电视进村入户,2003年,全怒江州广播覆盖率达81.6%,电视覆盖率达86.64%。截至2006年,全州共有54个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人员369人,其中怒族28人。仅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一县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专业文艺表演30人,业余的文艺表演团体58个,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达200多人。
怒族传统文化也得到了保护和传承。“十五”期间,贡山县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文化普查,为怒族传统文化保护打下了基础。目前,怒族“仙女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怒族“若柔”语言、民歌“哦得得”、舞蹈“达比亚”“仙女”节也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还成立了贡山县丙中洛乡怒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怒族文学艺术创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文学、艺术精品不断涌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怒族文学家李卫才创作的《怒江在歌唱》首次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业余文化汇演就获奖;《歌声飞出心窝窝》被云南省、中央广播电台录制成唱片,唱遍全国。由怒族摄影师拍摄的组照《独龙人》,获云南省“民族杯”摄影比赛一等奖。舞蹈作品《怒族姑娘织永夺》也曾获省级创作三等奖。1980年后,怒族的文学事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怒族民间文学工作者更多地崭露头角,许多作品发表于省内外报刊上。“九五”“十五”期间,《贡山各族民间故事集》《民间十大集成》以及《怒族民间故事》《福贡民间文学集成卷》等的编辑出版,对推动怒族民间文学的发展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为可喜的是,一些怒族民间文学工作者还将触角深入到文学创作领域。
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文化蓬勃发展。在怒族聚居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50年来先后举办群众性文艺演出680余场次,参加各类州级、省级调演128次,在第三届中国艺术节上荣获省文化厅和省民委授予“文艺表演二等奖”。县文工队(现为“三江明珠艺术团”)积极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50年来共举办过演出1250场,观众达35万人次。文博事业欣欣向荣。1993年,县图书馆获得“云南省先进图书馆”称号。2004年,农村电影管理站被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化部授予“农村电影放映先进集体”称号。先后有6位电影放映工作者被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授予“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从影50年以上电影工作者”“优秀电影放映员”等荣誉称号。
民族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重视和弘扬。1949年后,随着怒族社会的发展,原本是生产生活技能的荡秋千、过溜索、射弩等活动逐渐演化为怒族的体育活动。射弩这一运动甚至在全国也极有竞争力,过溜更是其强项,该项运动在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曾被列为表演项目。射弩、秋千等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在全国性比赛中共获得金牌3枚,银牌多枚,还到日本进行了表演。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由郑 娜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