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起诉对手网站不正当竞争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原告的依据是对方在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使用了“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带有夸大意味的广告词。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打开各大电商购物平台网站,“随时涨价”“秒杀”“万人疯抢”等涉嫌诱导消费者的广告词让人眼花缭乱。很多人对于“专家推荐”“专供”这样带有明显欺诈意味的广告词早已见怪不怪。今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法律之剑高悬,再次警示心怀侥幸者:广告词别“忽悠”。
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自己不发声,再好的品牌也会淹没在信息海洋中,正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广告作为产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占领市场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然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归根结底,看的还是质量。单靠名不副实的广告词吸引人,让消费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最终不过是一锤子买卖,是不会有回头客的。不可否认,部分商家本身就没有长线思维,想的是“坑一个是一个”。对于这样的黑心商家和与其狼狈为奸的广告商,唯有亮出法律这把利剑,让其在网络和现实中无所遁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11”即将到来,电商大战一触即发,各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谓绞尽脑汁。事实上,“全网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这样夸大的词语对于大部分网购者而言已经失去吸引力。作为一名“90后”消费者,笔者想对商家说:广告,拼的是商品质量,玩的是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