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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9月30日 星期六

父系血缘构成地缘组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9月30日   第 07 版)

  撒拉族汉子

  土楼篱笆

  撒拉族先民受到元代统治者的优遇,其首领尕(gǎ)勒莽被授予积石州的世袭“达鲁花赤”。尕勒莽之孙韩宝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明朝,3年后被授为积石州千户所的世袭百户,成为撒拉族历史上的第一任土司,此后子孙相传。正统元年(1436年),韩贵因征战有功,被授副千户职,调赴凉州御敌。清代承续明代旧制,由地方官吏委任,称外委土司。

  撒拉族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基层组织,称“阿格乃”和“孔木散”。定居循化之初,人口较少,居住地域广阔。随着家庭人口的增长,除幼子继承家业外,其余的儿子都要另立门户,由此而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近亲组织“阿格尼”。“阿格尼”发展到2—10户就组成了一个“孔木散”。这种远亲组织的“孔木散”,后来逐渐成为地缘组织,数个“孔木散”就构成了一个村落。

  “阿格乃”内严禁通婚,内部人在卖房、典当及其它一系列事情上有优先权。同一“阿格乃”的人员在大小事务上都有互相帮忙的义务。

  “孔木散”,有的写作“库木散”,在循化孟达地区也称“欧里木”, 意即 “宗族”,是“远房兄弟”“一姓人”或“一个根子”的意思。两个或多个“孔木散”构成一个“阿格勒”。“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场。在生产和生活中,同一“孔木散”的成员互相帮助。婚嫁时,女方“孔木散”的成员负责送亲,而男方的“孔木散”则负责迎亲以及安排食宿;丧葬时,同 “孔木散”的人负责料理丧事,包括掘墓、送葬等。每个 “孔木散”都有一位“哈尔”,意为长老,过去乡长派粮差,到各村去找“哈尔”,由“哈尔”通知本“孔木散”的人,汉文史籍中写作“哈尔户长”。在 1896年以前,“哈尔”一职是世袭的,之后改为轮流担任。在村落中,每个“孔木散”选一个代表,作为清真寺的学董,负责本“孔木散”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一应事务。

  清代撒拉族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仍然是封建领主制。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撒拉族完整地保存着封建经济的特征,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撒拉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之一,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和基本信仰,实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功修,尊奉《古兰经》、圣训。在宗教制度和仪式方面,有许多与其他民族和地区不同的特点。撒拉族聚居的自然村都建有清真寺。每个寺院聘大学阿訇(hōng)一人,二学阿訇一至二人,“满拉”若干人。清真寺里还推选一个专门侍奉开学阿訇的人,叫“穆扎维”,此人选须精明能干、勤快麻利。

  撒拉族曾有过一种名为“尕(gǎ)最”总掌教的教长制度。传说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后,为了防止错解伊斯兰教教义,从中亚请来了由苏来曼率领的40位伊斯兰经学者,从中推选出一位“尕最”执掌教规、教律,负责管理宗教事务。“尕最”之下,设有专管诵经、呼唤教徒和领教徒做礼拜的各种宗教职业人员。在“尕最”制下,“阁的木”教坊制度逐渐失去了原先的纯宗教性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真寺聚敛了大量财物,占有了大量土地。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宗教世袭封建特权和掌教兼地主的制度。“尕最”是宗教的最高统治者,其下又形成了海依、哈提布、伊麻目(或称掌教、付掌教、小掌教)所谓的“三头”。

黄河岸边的撒拉人(TA说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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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唱”传承民族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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