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描绘了蓝图。在建设大湾区的过程中,共建自由贸易港区意义重大。
自由贸易港区属于“境内关外”,意味着境外货物和资金可自由进出这个区域,在区内可保税开展货物储存、展示、加工制造等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已拥有庞大的经济体量和世界级的港口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便利程度大幅提升,经济联系紧密,但彼此间制度差异带来的交易成本却阻碍三地经济合作的深化。
自由贸易港区可以成为一个创新粤港澳合作发展模式的“试验田”。粤港澳共建自由贸易港区有优势、有基础、有动力。
一方面,香港是举世闻名的自由港,基本实现了货物、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高效透明的行政执法等制度优势能为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提供经验。
另一方面,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两年多来,对照国际高标准,深化“负面清单”管理配套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和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显著提升了企业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为今后构建自由贸易港区的制度创新体系奠定了前期基础。
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存在多个经济中心——珠三角制造业发达,港澳现代服务业具有国际化优势,这种产业协同正好在内部形成一条完整的价值链。加之大湾区的外贸和航运等经济活动高度活跃,对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有迫切需求,也能为“一带一路”走出去发挥门户枢纽功能。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实现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具体实施上,国家层面可考虑建立政策协调机制,由相关国家部委、粤港澳三地政府组成联席会议,设立跨行政区的自由贸易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同时,有关部门可以粤港澳要素便捷流动为导向推动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实行自由贸易港区“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原则,依托大数据监管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合作运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信息互换,实施人流物流“三地一检”的监管互认。
自由贸易港区能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提供功能支撑,也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与世界经济紧密联系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