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17)浙72民特110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3月17日   第 08 版)

  申请人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 2016年12月15日,“鸿源02”轮在舟山嵊泗水域触礁,造成非人身伤亡损失。申请人系“鸿源02”轮的定期租船人。“鸿源02”轮船籍港宁波,总吨位23734吨,国内集装箱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设立数额为2023539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附:本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801号,邮政编码:315041,联系人:胡世新、张媛,电话号码:0574-87846780,特此公告。 

  2017年3月17日

你能接受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吗
政务服务跨入“互联网+”时代(网上中国)
中意企业联手推动直升机国产化
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公告
责编:宋 鹏 邮箱:songpeng@haiwa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