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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制度保障执纪队伍严防“灯下黑”

监督别人,也要受监督

本报记者 李 贞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2月10日   第 02 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要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试行)》),这意味着监督执纪系统破除“灯下黑”的工作将有更明确的规范。

  “自己受监督才能监督别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必须把自己摆在受监督的位置上。”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曾在一次与网友交流中,说出了这番话。

  然而,说到不等于做到。一年多后,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监督”对每位党内干部一视同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多次“清理门户”,查处多名像钟世坚这样知法犯法的纪检干部。

  ■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反腐工作主要要依靠纪委、纪检系统的监督,所以有人曾认为“进了纪委就是进了保险箱”,纪检干部没人敢“得罪”。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彭晋镛在被查处后,坦言自己曾认为“自己是搞纪检监督工作的,又是市纪委的一把手,没有人敢于监督我。”纪检干部心存侥幸心理,导致纪委内部一直存在“灯下黑”的问题。

  对此,中共监督勇于将“刀刃向内”。中共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曹立新、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等在党内及社会上影响较大的纪检干部落马,一次次证明了反腐没有禁区。

  所以,王岐山反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他此次在江苏调研时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扎紧制度的笼子,才是实现“打铁”首先“自身硬”的保障。

  ■ 制度笼子不断扎紧

  2014年,中央纪委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

  今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王岐山此次在江苏调研时又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为制定《规则(试行)》征求意见。《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针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其中指出,要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

  以上种种,都是中央不断收紧制度笼子的结果,目的在根本上保证执纪者律人先律己。

  ■ 公开是最好“反腐剂”

  此番王岐山提到《规则(试行)》,引起舆论和民众的关注。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布的《岐山之问:谁来监督纪委》一文中称,这部党内法规体现出了“公开”。网友留言认为“只有公开才是最好的监督”“在网络时代‘全民监督’是可行手段”。

  对此,王岐山的表述非常坚决:首先要将规则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同时,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增加执纪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去除神秘化,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

  可以说,公开是避免“同体监督”缺陷的解决之策,更是最好的“反腐剂”。在制度愈加完善、信息愈加透明、监督愈加广泛的前提下,监督执纪队伍将越来越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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