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条件
中方提出的3个建交条件很简单,一共六个字:断交、撤军、废约。通过万斯来访,卡特政府了解到,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坚定不移,要想实现中美关系突破,美方必须得重新调整思路。
看到万斯在北京与中方建交谈判未果,1978年5月,卡特总统又指派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来京再次谈判。卡特很重视布热津斯基此次访华,亲自修改了布热津斯基起草的与中国领导人会谈的提纲,并指示他:美国承认一个中国的概念,同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符合美国最大的国家利益。
邓小平在会见布热津斯基时说,关系正常化对中美两国来说是带根本性的问题,正常化和不正常化大不一样,在经济和其他领域都会受影响。我们的观点很明确:断交、撤军、废约。这3个条件都涉及台湾问题。我们不能有别的考虑,因为这涉及一个主权问题。日本方式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最低方式。所谓日本方式,就是在正常化的条件下,中国同意日本同台湾之间有商业人员继续往来。
邓小平还对布热津斯基说,我们要求很简单,也很清楚,问题就是你们美国能不能下得了决心。布热津斯基表示:美国政府已下决心同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愿意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双方可以开始建交谈判了,但希望(而非作为条件)在美方作出期待纯属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得到和平解决的表示时,不会明显地遭到中国的反驳。这样,美国国内的困难将更容易解决。
邓小平说,要中国承诺只能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说不行。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其他国家无权干涉。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那是中国自己的事。你们表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希望,你们可以说你们的话,但作为条件不行。
卡特指示
1978年9月19日,卡特总统想加快谈判速度,向中国驻美联络处主任柴泽民表示,双方需要抓住时机,加快进度。而在北京,邓小平与布热津斯基会面后不久,在与外国记者谈话时说,中国同日本用一秒钟就达成了和平友好条约,同美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只要两秒钟就行了。消息传到白宫,卡特总统心领神会,立即指示布热津斯基和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把1978年12月到1979年1月作为完成中美建交谈判的目标时间,希望在这段时间实现美中关系正常化。
黄伍谈判
1978年7月5日,中国外长黄华和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开始秘密在北京进行第一次建交具体谈判。伍德科克首先向黄华递交了美方谈判的议程:一、正常化后美国在台湾存在的性质;二、正常化时美方的声明;三、正常化后美台间商务关系;四、正常化联合公报格式。中方的对策是,可以根据美方提出的议程谈,但在原则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使对方无隙可乘。在策略上则掌握斗争的时机与分寸,可有一定灵活性。具体来说,同意美方谈判设想,“先易后难”,每次只谈一个问题。但中方强调,要在美方同意断交、废约、撤军3个条件以及在停止向台售武等方面亮出美方底牌之后,再作全面判断和答复。经过近半年的艰苦、耐心、细致的会谈和讨论,美方在第5次会谈中亮出底牌,而在12月4日第6次,也是最后一次会谈时,美方就中方关切的几个关键问题表明了立场:一、公报发表后,美国将终止美台条约,撤销对台湾的承认,关闭美驻台使馆,同时召回美国大使。一年内撤出一切军队和军事设施。二、美国将保持与台湾的商务、文化联系,包括美国私人投资公司仍可向美国在台湾的企业提供资助、信贷和信用保证。继续美台原子能合作,以保证其非军事性质。继续保持美台航空和海运联系,现行关税安排仍旧有效。三、美在台湾设立非官方机构,由不在政府任职的人员主持,但机构的部分资金来自国会拨款,这和日本的做法一样。四、由国会通过立法调整原来与台湾的关系,但不会构成对台湾的外交承认。
(待续)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