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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1月03日 星期六

新中国建交内情(十四)(礼仪漫谈(168))

——与荷兰建交

马保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1月03日   第 06 版)

  荷兰承认新中国较早,但在台湾问题上态度暧昧,致使中荷关系起伏很大。两国先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后升格大使级,接着又降回代办关系,最后又升格为大使级关系。

  刘少奇批示

  1949年10月24日,荷兰前驻北平总领事费渊向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递交荷兰政府声明,表示愿与我国“保持非正式接触”。次年2月6日,费渊交来荷兰政府电文,称“拟在最短期内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并提议此项承认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承认印度尼西亚合众共和国同时实现”。当日,国家副主席刘少奇(毛主席、周总理正在莫斯科访问)批示:“与荷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于荷兰政府的提议不能考虑。中央人民政府对于最近成立的印尼政府,在接获该国文件后,当按照自己的判断采取自己所认为适当的措施。”

  初谈未果

  1950年3月28日费渊向章汉夫副外长表示:“荷兰政府自今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并仿照英国,提出“在未经任命大使以前”,指派侯卫民为临时代办来京“趋访”周恩来外长。同时,费渊“奉命口头通知”我国,“荷兰政府已撤销对国民党政府之承认,并断绝对国民党政府之一切外交关系。”

  4月4日王炳南照会费渊,重申建交原则,接受侯卫民为谈判代表,并愿给予侯卫民由南京来北京“必要便利”。4月27日章汉夫与侯卫民进行第一次谈判,提出“希望荷兰政府将其对于现在荷兰领土内之国民党反动派残余之各种机构及中国的一切国家资财所持之态度如何,明确告知。”5月15日荷方答复:“荷兰政府在其权力范围内对于在荷兰境内所有之中国一切财产予以照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处理。”8月10日中荷再次谈判时,我方提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侯卫民称,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技术问题”;章汉夫说这是对待中国的态度问题,荷“既已表示了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及与国民党残余断绝关系,在联合国中投票,也应该把这种态度表示出来。”9月19日,荷兰称中国代表权问题系重大政治问题,且又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对“驱蒋”案投反对票。我方表示,这与荷兰愿与我国建交的愿望不符。至此中荷谈判被搁置下来。

  建立代办关系

  1954年5月,荷兰新任谈判代表司曼到京,先后5次积极提出改善中荷关系,说“荷兰是小国,希望建交不是政治上的目的,而主要是为了贸易。”中英互派代办后,1954年10月23日,荷方表示:“荷兰对中国的态度与英国一样”,希望“像中英之间一样,双方采取互换代办的办法”。考虑到双方的共同利益,3日后,外交部欧非司新任司长黄华上呈报告,建议与荷兰互换代办,获得中央批准。1954年11月19日发表公报,双方同意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

  升格大使级

  1971年,我国在联合国恢复席位。在各国纷纷与中国建交的大背景下,1972年5月16日,中荷两国签署联合公报,自即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机构由代办处升格为大使馆。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荷兰王国政府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重申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降回代办级

  然而,1980年11月29日,荷兰政府却批准荷兰公司为台湾建造潜艇。12月21日,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指责荷兰违背中荷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翌年1月4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说:“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希望荷兰政府能改变态度,否则中国将采取措施。”但荷兰政府仍一意孤行。1981年2月27日,我国外交部照会荷兰驻华大使,宣布“由于荷兰政府坚持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的错误立场,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召回中国驻荷兰大使,并要求荷兰政府也召回驻中国大使,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1984年2月1日,荷政府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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