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芬兰建交
新中国与芬兰建交更为顺利,双方未经谈判,仅以电报来往就达成建交。芬兰与原国民党政府无外交关系,也非联合国成员,建交无政治障碍。1950年1月13日,芬兰外长致电周恩来外长:“已于今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6日周外长复电表示“欢迎”。当年10月9日,中方同意芬兰以驻印度公使兼任驻华公使之提议。10月28日芬兰驻苏联公使通报我驻苏联使馆公使衔参赞曾涌泉,称芬兰“政府已同意(我驻瑞典大使)耿飚兼任我国驻芬公使,并重申,芬驻印(度)公使兼任驻华公使只是临时办法。现芬政府已决定于明春另派专人为驻华公使到华设馆”。于是,10月28日就成了中芬正式建交日。芬兰首任驻华公使于1951年2月13日向李济深副主席递交国书。耿飚公使于1951年3月31日向芬兰总统递交国书。1954年中芬两国决定将公使升格为大使。
与挪威建交
我国与挪威谈判建交,在台湾问题上遇到困难,拖延很长时间才达成协议。1950年1月7日,马丁·鲍斯泰(挪威留在上海的总领事)致电周总理兼外长,称遵照本国政府指示,“已决定法律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月19日鲍斯泰再次致信周总理兼外长:“挪威国已于本月6日宣布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外交关系。挪威国政府准备在短期内派代办前往北京。”
可是,1950年1月13日,即挪威宣布承认新中国、断绝与国民党政府外交关系之后仅一周,在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驱逐台湾国民党政府代表时,挪威代表却投了弃权票。1950年4月22日,挪威方面以书面形式答复称:“挪威国政府认为,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问题,有决于该组织之合法各机构。本国乃安全理事会会员之一,对于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及开除国民政府代表团,只能由集体决定之”;“拒绝中央人民政府所选派之代表,非挪威政府所愿,但愿此问题将来经各国在联合国所属各机构互相讨论协议后能获得有利于中央人民政府之决议”。挪威这番解释,未能让中方“完全满意”。中方认为“实际上是表示挪威政府继续承认联合国中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的合法性,而拒绝承认我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派的代表”。事实上,挪威在联合国机构中,有关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表决上,仍继续对我持不友好态度,而未能以实际行动来表示其已与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完全断绝关系,因此中挪建交谈判被搁置。
直到1953年12月22日,挪威政府谈判代表高兰写信给我国外交部欧非司司长宦乡,告:当年挪威出席联大代表曾投票反对美国关于延期讨论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提案。1954年1月25日,挪方向中方提交备忘录,称挪威政府认为,目前中挪建交“时机应已成熟”。1954年5月5日,中国副外长章汉夫向高兰表示:“现在挪威政府既认为建立中挪两国外交关系之时机应已成熟,我们愿与挪威政府继续进行关于中挪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我们继续希望挪威政府能就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问题上所持的态度,进一步加以澄清。”
1954年9月16日,挪威新任谈判代表季茂登照会章汉夫,称北欧四国(挪威、丹麦、冰岛、瑞典)8月31日就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达成一致,即“关于在近期内即由北京政府代表中国的愿望,更取得了协议”。1954年9月24日,中方“证实挪威政府代表在联合国第九届大会上投票反对美国提案‘延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问题’”。据此,宦乡(将卸任外交部欧非司司长,转赴伦敦担任代办)、黄华(将接任欧非司司长)联名向部领导写报告,说挪威已经“满足了我们的要求”,建议即与挪威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1954年10月5日中挪正式建交。1955年2月1日,王幼平大使由罗马尼亚调往奥斯陆担任首任驻挪威大使。挪威任命驻巴格达兼驻德黑兰公使克·亨生为首任驻华大使。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