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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绿卡

本报记者 陆培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10月25日   第 06 版)

  西门子移动通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德国人博格拿到中国绿卡。

  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

  2012年12月12日,中组部等25部委对2004年颁布的《办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完善和修订。新的《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做出规定,外国人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共有63.3万名外国人在中国生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日前对本报记者透露,2012年共有1202名外国人拿到了中国绿卡,绿卡发放量较前一年上升超过80%。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中国绿卡分为投资类、任职类、亲属投靠类及特殊贡献类。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1、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2、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个人;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4、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公安机关6个月内答复申请

  《办法》规定,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种情形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发生以上情形,公安部可取消持绿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不适用于定居海外的华侨

  外交部领事司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原则来讲,如果现在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该《办法》。

  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经定居在海外的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话,可以直接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由国内的亲属直接向国内的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经过审核、批准,发给有关的回国证明,当事人持这个证明可以回国办理正式的定居手续。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将收费

  《办法》规定,同意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另行核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上述两项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链接

  外国人凭中国绿卡可享受的部分待遇

  1、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2、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签证。

  3、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4、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5、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6、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7、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8、可不受“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

  9、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10、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11、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中国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中国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12、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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