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飞舞、爆竹声声,带来了节日的喜庆和快乐,但也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和空气、噪音污染。
北京从1987年就开始逐步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2003年北京市出台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后,很多城市相继出台了禁放规定。但在舆论的持续呼吁下,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条例》)将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为“限”,但当时并没有考量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问题。北京在今年1月除了为数不多的几天外,大多数日子都笼罩在“十面霾伏”的恶劣空气中。在饱受雾霾天气之苦后,我们有必要思考、讨论是否可以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一刀切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对传统习俗的不尊重,也不可行,我们也经历了禁放到限放的过程,实践已经证明禁放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对环境关注的提升,禁放将是未来必然的选项,可能也是唯一理性而无奈的选项。在目前情况下,作为过渡,建议进一步加大限制措施,大幅度压缩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与空间。建议将《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城六区及郊区县主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7时至24时,正月初一零时至1时、7时至24时,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郊区县主城区可由各区县划定限放范围。”当然,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进一步过渡到香港的“公放模式”,在一定时间、地点,统一组织燃放,其他时间和地点,则禁止其他任何私人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 王明峰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