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版:副刊

人民日报 2026年05月25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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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为”(金台随感)

于文岗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25日 第 20 版)

  孟子答齐宣王问时直言:“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许多事迟迟难成,根源往往不在能力所限,而在主观不为。孟子的观点十分鲜明,若以“无力为之”掩饰“不愿为之”,便混淆了是非。对于这个话题,我曾听过两句颇有见地的话,至今牢记,可为破解怎么“为”提供启示。

  第一句话是:“凡说‘没时间’‘顾不上’的,你把它列为‘第一大事’‘第一重要’试试?”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老旧小区设施老化、管网淤堵、居住环境破败等长期悬而未决的民生难题,逐步被各地列为民生大事,不再推诿拖延,而是统筹规划、多方联动,推进整体改造升级,万千民居从“忧居”变身“优居”。这虽然只是起步,却印证了解决民生难题,全在愿不愿用心去为。和平年代,民生无小事,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本就是理应置顶的“第一大事”,可“七有”在实践中仍有短板、难题,因病致贫、老人孩子失养失育等求助信息不时见诸网络,究竟是力有不逮,还是未真正列为“重要”“大事”?

  汉文帝深明“民生为要务”,深知农业是民生根基,多次下令减免田租,顺应民心,开启“文景之治”。唐太宗深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秉持“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理念,将民生福祉列为施政核心,轻徭薄赋、完善科举,成就贞观盛世。这都是“列为要事”的典型例子。

  第二句话是:“用可能达到——跳跳脚够得着的最高标准,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件事。”此言有三重深意,划清“不为”与“不能”的边界。其一,制定规划时,是否不“画大饼”,以“能达到”为目标?其二,在“能达到”的基础上,是否制定了需要“跳脚”的最高标准?其三,到了具体推进环节,是否真的用了“跳脚”之力,把好事办好?

  北宋范仲淹主持新政,以“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担当,针对民生痛楚推行均田赋、减徭役、兴学校等举措,即使遭遇重重阻挠,仍尽力推动改革落地,虽最终失败,却为后世治理留下宝贵经验,其“跳脚”而为的执着,远比“躺平”躲事避责更值得称道。也有许多为臣为相者,熟读典籍,素有匡扶社稷之抱负。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整顿吏治、减免苛税、改善民生的重要性,但最终未能青史留名,何故?遇地方官吏阻力,未尽全力督办;面对朝堂异议,也未全力争取;纵有为民请命之心,却未能“跳脚”而为之,终使目标落空。

  “为”与“不为”,往往不在于能力大小,而是对态度与担当的考验。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唯有摒弃“不能”的推脱,以“第一大事”“跳脚功力”全力攻坚,方能破解一些尚待解决的民生之痛,不负民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