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法治

人民日报 2026年03月26日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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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五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定分止争、稳定预期、规范市场的作用——

着力从“个案裁判”迈向“规则治理”(法治头条)

本报记者 魏哲哲 《人民日报》(2026年03月26日 第 19 版)

  金融的秩序靠法治。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北京汇聚了全国近半的金融资产,是金融机构与资源的核心枢纽。2021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介绍,5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加快推进金融审判工作现代化,紧密对接金融治理前沿需求,强化对首例案件、新类型案件的规则提炼,着力推动从“个案裁判”向“规则治理”转化,通过专业司法为金融市场树起法治“红绿灯”。

  “穿透式”审理

  筑牢新业态劳动者职业风险保障

  穿梭在街头巷尾的外卖骑手,为千家万户提供即时服务。当下,不少外卖骑手通过平台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达到分散风险、保障权益的目的。实践中,一旦发生意外,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能顺利兑现吗?法律该如何“施以援手”?

  田某是一名众包骑手。每天接单前,田某都必须在平台系统点击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俗称“一日险”)才能开始工作,保费3元由系统自动在田某的报酬中扣收。不幸的是,田某在出租屋内猝死。当其法定继承人周某主张理赔时,却遭到了某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单显示的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非骑手田某。”保险公司认为,田某的情况也不属于条款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保险公司已将该猝死保险金条款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过提示说明,尽到了提示义务。

  “我们发现,关于骑手的商业保险纠纷,可能涉及保险公司、外卖平台、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保险经纪公司、骑手等多方主体。保险公司以产业链整合方式与平台合作开发保险产品,通过‘开单绑定投保’等形式出售商业保险,催生多层商业嵌套。”北京金融法院法官舒翔介绍,如果仅从商事外观来判断,外卖骑手与保险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

  从商事外观转向实质公平,北京金融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解析交易结构、探究合同目的:围绕“用工事实+资金流向+权益归属”等关键事实,通过“主体穿透”认定真实法律关系及保险责任,依法确认田某为实际购买保险人。

  这是否意味着就能达到理赔要求呢?

  “保险公司以猝死保险金条款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实质限缩了保险保障范围,属于隐性免责条款。”舒翔表示,保险公司如要排除骑手配送以外的时间和空间,应就相关条款进行提示并明确说明。

  实践中,骑手每日必须先投保“一日险”才能接单,保费从骑手报酬中自动扣收。保险经纪公司扣除经纪费后再向保险公司结算。“骑手的选择权、议价权被剥夺。”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在无证据显示骑手能够从保险经纪公司、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处了解保险条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说明,骑手无法知悉条款内容,因此该免责条款对田某不发生效力。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周某保险金60万元。

  “通过‘穿透式’审理,识别出关键免责条件隐藏于多层嵌套中,避免劳动者保险权益‘空心化’风险,回应了平台经济治理难题,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表示。

  示范性判决

  带动大批关联纠纷高效化解

  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王某想买一辆货车谋生,钱不够怎么办?经过某汽车经销商介绍,王某了解到融资租赁可以解决难题。

  “通俗地讲,融资租赁就是想买车钱不够,找融资租赁公司帮忙买下,王某再向公司分期付租金,待租期结束,车归王某所有。”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王思思介绍,2020年9月,王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了36个月的租期。

  然而,自2023年1月起,王某因经营困难持续拖欠租金,触发了债务加速到期条款,导致该融资租赁公司提起诉讼,向货车司机(承租人)、汽车经销商及保证人追偿欠款,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并实现车辆抵押权。

  据了解,与该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货车司机数量很多,达到了数万名。像王某这种有违约情况的,几年下来累计有数百名。如果都陆续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司法面临压力,对于当事人来说也会产生诉累。

  针对潜在批量案件具有的群体性、争议共性化、当事人分散化等特点,北京金融法院加强各环节联动,汇聚纠纷治理解决合力。一审法院作出34份裁判后,当事人陆续上诉,北京金融法院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起案件作出示范性判决,覆盖了潜在诉讼案件的全部类型。

  “有了示范性判决,其他当事人就有了合理预期,能够更好地实现群体性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王思思介绍,进入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程序的另外24起案件参考示范性判决以撤诉方式结案。

  此外,示范性判决带动促成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其他案件“批量和解、快速化解”。对于尚未起诉的纠纷,北京金融法院还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出具概括性调解承诺,源头控制纠纷增量。

  示范性判决推动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协同治理目标。从当事人各方来看,王某等司机通过判决或者调解,有了喘息的机会,纾解了还款压力;而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有预期地收回租金。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立足平等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的同时,兼顾保护货车司机生存权益与汽车经销公司持续经营空间,避免债务僵局导致运输链条断裂,有效维护汽车普惠租赁行业的生态稳定,为“以融促产、以产助融”的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5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加强与北京市工商联合作,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建设,推动从‘后端化解’向‘前端预防’延伸,助力企业实质解纷、纾困解难、创新发展。”薛峰说。

  跨国境守护

  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发挥积极作用

  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国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某境外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导致被取消上市地位,对普通散户来说,持有的股票就无法交易退出和变现。”在境外维权陷入僵局后,投资人李先生等人将希望寄托在了北京金融法院。

  此后,李先生等24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某境外上市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境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某境外上市公司立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与中国法院联系较弱,不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可以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助理吴银娇说,这也是首例适用证券法域外适用效力条款确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合议庭综合考量某境外上市公司已退市、投资者丧失交易渠道等客观实际情况。“时间拖得越久,对普通散户越不利。即使胜诉了,被告的赔偿能力也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吴银娇说,实质性解决问题、兑现权利才是关键。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通过40余轮沟通协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24起案件一揽子解决。今年春节后,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实质性解纷的目标。

  “中国法院给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让中国的投资人、企业家拥有更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李先生等人专程给北京金融法院送来锦旗。

  这一案件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我国司法对境内投资者的强力保护,也为完善跨境证券纠纷司法管辖提供了实践支撑。”张雯表示,金融司法守护的是投资人对中国法治的坚定信心。

  对法治守护感触颇深的,还有我国某企业。

  几年前,该企业承建他国公司的一工程项目。项目履行期间,他国公司确认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并豁免中方工期延误责任。去年4月,该项目验收通过并投入运营。然而,该企业没想到,他国公司向银行索兑“履约保函”全部款项1.79亿美元。

  “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支付,认定独立保函虽具‘见索即付’特性,但适用欺诈例外原则,且情况紧急,不予止付将导致中方难以弥补的损失。”王思思说,法院在48小时内快速裁定止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展现中国司法高效维护企业海外权益的能力。

  “北京金融法院不仅是办案单位,更是治理单位,通过司法裁判明确金融交易规则,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护航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张雯表示,将紧密对接金融治理需求,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破解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关键问题,更好支持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