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者来信

人民日报 2024年12月09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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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编辑观察)

赵 兵 《人民日报》(2024年12月09日 第 07 版)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对于企业而言,“信用”二字堪比黄金。说到底,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通过制度建设,对守信者奖励,对失信者惩戒,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市场环境也至关重要。

  在企业经营中,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诚信基础,侵害了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的同时,如何能够建立有效的机制,让市场力量参与监督?以“信用”为靶向,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管、评级、记录、共享的方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理选择。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近年来,失信“黑名单”制度已为人熟知,但如何退出失信“黑名单”,则要打个问号。在现实中,一些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着不小的“麻烦”。即便其中一些企业在日后生产经营中诚实守信,但因为曾经的失信记录,仍然面临一些限制。因此,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让曾经失信的企业能够轻装上阵,重新出发,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这说明,信用修复,不仅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也已经纳入政策实践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修复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按照修复程序严格把关审核,确保申请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对于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注重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信用修复有关信息,维护经营主体信用权益。信用修复申请者也必须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修复信用这一行为本身就以诚信为基础。

  诚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注重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发展,优化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