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2020年6月至9月,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照片的软件。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并打开使用时,软件就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且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
李某将该软件发布在暗网某论坛售卖,后李某为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此外,李某还有非法获取并在QQ群内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信息数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定。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说法】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技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生活中,要谨慎下载使用“颜值检测”等“趣味”软件,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迅速发展的信息网络,在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使人民群众遭受滋扰,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信息泄露甚至还会危害国家安全。检察机关提醒,下载不明网站链接,使用所谓“颜值检测”软件,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等,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对此,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本报记者 张 璁整理)